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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醉驾就可以被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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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福建省一人大代表涉嫌在中国上海醉驾一事引起不小风波,原因是上海警方向福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逮捕涉嫌醉驾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谁知周宁县人大却以8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的结果,否决了警方的刑拘请求。为弥补这一尴尬局面,周宁县已要求上海警方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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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张裕明就被警方释放。消息一出,很多人表示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他醉驾却被释放了呢?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所以上海警方才释放了张裕明。

虽然如此,但是好多人指责此事,明显是一种纵容犯罪的态度。

事件发展到最后,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称,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将依法处置醉驾人大代表资格。

好了,事情到这个份而上,应该可以结束了,这位人大代表受到了惩罚。但是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还是看出了一些问题。

这里有两处需要注意。其一,人大代表不可能一年中总在开会,但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是在闭会期间,对其的保护措施依然有效;其二,保护的前提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而如果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执行机关只需要通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即可。

可见在中国,县级人大代表是一个分水岭,往上,即使涉嫌犯法犯罪,但进一步的任何动作都要得到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才行。而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恰好达到了这个最低标准。这就是说,如果执法部门在放人后,需要发函给当地人大进行申请,如果被拒则又进退两难。

中国之所以会出现“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样的法条,在立法本意上,是保护人大代表肩负着的监督职责。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现行的法律有任何问题,人大代表也不是那种所谓“刑不上大夫”的地位,因为从根本上讲,人大代表本身没有刑事豁免权,在中国只有只有部分在外国使馆工作的外籍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所以说,我们也不能过分解读。

只是针对这件事情应该做出反思,任何事情任何人都要依据法律处理问题,只要涉及到违法行为就应依法追究,同样中国地方官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存在特殊公民。只有这样,才会朝着一个良性的社会方向去发展,否则就会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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