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决定》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要点,即特别突出宪法,不单单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有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而且对于宪法的监督实施提出新的要求,有可能借此恢复宪法的刚性权威。
不同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法”肯定包括宪法,但是因为没有违宪审查,导致名义上至高无上的宪法丧失本应具备的实质约束力。四中《决定》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曾经屡屡被忽略的宪法抬到理所应有的地位。根据《决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决定》还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至此,暂且不论是否真能践行依宪治国,但是至少在名义上,中共已经将宪法放到非常高的位置。
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形式,但是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重视名分的国家,甚至不惜为了名分而大动干戈。中共治下的中国,同样如此,既然已经在名义上给予宪法理所应当的重视,那么是否在表达一种寓意?中共是否会借此复活宪法的实质约束力?
长期以来,宪法在中国,如同昏睡的白雪公主,看上去很美,可是一直缺乏刚性权威,甚至被不少人称为“没有牙齿的法律”。尽管现行的82宪法仍然存在不少富有争议的内容,但是总体而言,这部宪法有许多亮点,对于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限制公权力有较大作用。正因这样,国内一直有许多知识分子,尤其是社会主义宪政流派,普遍支持和主张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渐进改革。可问题是,他们的主张往往经受质疑,因为现行宪法一直未能发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如今,情况或许有所改变。四中《决定》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相比于过去沉睡的宪法,四中《决定》虽然未有违宪审查的说法,但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点类似违宪审查的意味。鉴于中共长期一党执政的国情,中国不会也不可能马上转变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不失为一种进步。可问题是,即使是增强宪法监督,又能走多远?对于国家转型来说,并不排斥循序渐进,但是进步的步伐不仅不能落后于社会的期望,还必须有成效,否则汹涌的民意会导致局势朝向不可控制的方向演变,而这无疑是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所不愿看到的局面。正因这样,四中《决定》的宪法监督能走多远,便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对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成功的改革者而言,都必须要有一个得力的改革团队。某种程度上讲,改革团队的信念、毅力、能力直接决定改革的成败。通过四中《决定》,习近平有意为宪法监督破局,可问题是他是否有一个信念坚定、行动高效的改革团队呢?与外国的组阁制不同,中国是接班人制度,讲究各方面的平衡。换言之,外国领导人上台之后,可以组建一个听命于自身的政务官体系,而中国的领导人上台后,很大程度上只能沿用他的上任乃至上上任的幕僚、属下、属下的属下。所以说,即使习近平有意增强宪法监督作用,可是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员,尤其是其中的既得利益群体未必赞同,因为增强宪法监督无异于自设藩篱。
今天的中共不同于毛泽东时代和邓小平时代,已经从过去的理想主义革命政党转变为存在官僚主义弊病的执政党,内部利益分化,形成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这样说,今天的中国有着两千年历史以来最为庞大的官僚体系。面对如此庞杂的官场,四中《决定》的宪法监督能否落实,不容乐观。更重要的是,反观今天的官场,拍马屁之风尤其盛行,成为官场一大奇观。从中央到地方,有许多官员都在争相追捧习近平,大有一种新一轮造神运动的趋势。这样的官员,他们是可靠的改革成员吗?树立领袖的权威固然必要,可是如果团队有太多溜须拍马、极尽奉承的人,怎能保证四中《决定》的宪法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
鉴于中国官场的现实因素,四中《决定》的宪法监督能走多远,不容乐观。可是,由于官场的信息不为外界所知,因此天天与其等着官场来增强宪法监督,不如民间先用各种合法途径来推动宪法监督的落实。对于改革来说,除了改革团队是否可靠之外,民间的作为亦是不可或缺。对于中共而言,大大小小的官员能否跟得上习近平的法治步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同理,对于民间来说,能否通过自身的日常实践去推动包括宪法监督在内的法治,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四中《决定》公布之后,相比于三中《决定》,舆论场的反映明显沉闷很多,不再有热烈的议论和争辩。民间的沉默或许是因为许多人觉得自己的言论用处不大,中国法治的步伐仍然太慢。确实,相比于某些人的期望,四中《决定》有些不尽人意。即使特别突出宪法监督,仍然与现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有较大距离。可是,历来的改革无不是循序渐进。对于一个人来说,几十年建成法治,或许过于缓慢,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已经很快。所谓“日拱一卒,不期速成”,中国民间有志于推动法治的人,不必在乎自己的作用是否渺小,是否说了等于没说,而是应该尽自己的责任去推动。所谓成功不必在我,即使进步很小,但是因为大家的合力推进,若干年后却可以造福于后人。所以说,在不清楚官方能否践行宪法监督的情况下,民间应该积极有为,因为宪法监督能走多远,既在于自上而下的实施,又在于自下而上的推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