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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被告变供 检方坚持死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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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公开审理。整个审理过程持续了13个小时,被告人林森浩当庭变供,称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同时,其辩护律师称黄洋的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其死因。此前,在今年2月的一审中,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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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左右。林森浩的两位辩护律师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进行鉴定。

在最后陈述中,其中一位律师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另一律师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而公诉方希望维持原判。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想就相关事实进行澄清”。

“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林森浩在二审中开始变供。据陆媒报道,一审中沉默少语的林森浩,在二审更换了辩护律师,庭审中也更加主动。

是故意杀人还是好奇整人

林森浩供述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他称,3月30日晚他听黄洋说要在愚人节整人,“这个想法就一闪而过。”林森浩交代,自己这么做,就是好奇黄洋遇到这种事怎么办。林森浩称,自己和黄洋没吵过架、打过仗,也不妒忌黄洋。所以,不存在一审判决中说的对黄洋不满,决定投毒黄洋。

针对公诉人指控自己在2013年3月下旬便在网上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指控,林森浩称那时查阅是为了补充论文。而针对自己曾观看牯岭街杀人事件的电影,并发帖称就不怕死等之类的话,林森浩称那是在对面宿舍看的,跟投毒案没有关系。黄洋死于中毒还是肝炎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委员会专家作为鉴定人,表示黄洋死亡原因鉴定为:符合二甲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次,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而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

检方同时认为,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能不能认为你对原来的尸检过程获取的证据是认可的,只是不认可它的结论?”“如果你连尸检获取的证据也不认可,根据它出具结论不觉得是矛盾的吗?”

法官当庭表明,胡志强所说的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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