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冤魂得雪 18年后呼格被判无罪

北京时间12月15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最终宣告无罪。这是中国继湖南滕兴善之后,20年来第二位经司法最终确认无罪的被冤杀者。

文章配图

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称:“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悲剧!”法院致歉并送上胡院长三万元(1人民币约合0.162美元)个人慰问金。呼格母亲说:“感谢默默关心我们的这么多人,感谢政府,感谢大家!我感觉法律是公正的!”

18年前的枪决:人治炮制的冤案

内蒙古冤案可谓一波三折。1996年,呼格吉勒图施救被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证据不足却被匆匆执行死刑。2005年真凶落马,案情大白,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对呼格吉勒图案中的奸杀女被害人一事供认不讳。然而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却不能洗脱罪名。据悉,多名办案者因“迅速破获大案”获得表扬,致使这起冤案持续8年都无法重申。内蒙古冤案重审,谁该为冤杀的18岁少年负责?这不是一个能简单回答清楚的问题。

“凶手”被枪决,“真凶”9年后现身,而后,该命案一拖8年。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比比皆是,但像此案超期8年却十分少见。有内部知情人士表示,“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言外之意,在内蒙古冤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但还有一股力量使得此案久拖不决。不仅如此,关注这起内蒙古冤案10年之久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无独有偶,在2014年10月底,呼和浩特市退休检察官、曾经多次撰文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的滑力加,被人以递送投诉材料为由,约出家门后,在一个饭店内遭到殴打,其右侧肋骨骨折,并且插入右侧肺叶造成气胸,遭受锐物划伤的面部缝合七针。由此,如同有一只手在暗中把控着全局,冤案“炮制”过程的轮廓也逐渐显现。简而言之,人治就是制造冤案的前提,而此次重新启动审理的内蒙古冤案既是中共有意树立一起人治典型案件。

在本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可以找到契合此案的相关改革措施,在行政职权方面,决定强调了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另一方面,时隔18年,重新启动审理此案,亦符合四中决定内容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在这些官方的刻板表述,且简单枯燥的文件背后,可以看到中共对于人治产生的危害的清醒认识。

拨乱反正 中共树立法治标杆

此外,这起内蒙古冤案临近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内蒙古冤案还有两年时间逾期,沉寂了八年的冤案,于四中全会之后再次走入舆论广场中心,且案件细节相关报道大量涌出,如关键物证未经比对莫名丢失;“死者身体未破损” 疑犯指缝血样何来;呼格吉勒图的笔录证实并未“供认不讳”等等。这便缘于中共要办一些典型的大案来彰显司法公正,为四中后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新的标杆。

曾在分析中指出,此次案件重审,除了回归事实与证据,厘清事件真相,如有错判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同时,是践行依法治国精神,走出“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怪圈,弥补程序及体制漏洞。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为主题,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临近新的历史节点。作为一个缺乏法治历史传统、拥有近14亿人口、总体落后且千差万别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能否在改革开放36年的基础上,彻底革除人治积弊,进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是对中共这个执政党的一个考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