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年仅14岁的南卡罗莱纳州非裔男孩乔治·斯蒂尼(George Stinney)被裁决犯下谋杀两名白人女童的罪行,最终被送上电椅,成为美国本世纪最年轻的死刑犯。70年后,斯蒂尼终于沉冤昭雪,南卡州法官卡尔曼·穆林斯(Carmen Mullins)星期三(17日)宣布撤销其罪名。


斯蒂尼和两名被害女孩1944年3月23日,7岁的玛丽(Mary Emma Thames)和11岁的贝蒂(Betty June Binnicker)在南卡小镇艾尔克鲁(Alcolu)失踪。两个女孩原本是骑车去采野花,可次日凌晨再被人发现时,她们被抛尸该镇非裔聚居区的一条水沟里,头骨都被铁路道钉敲碎。14岁的斯蒂尼同一天被拘捕,在3小时的审讯后承认了罪行。整个审讯期间没有人证,没有物证。一个全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仅用了10分钟就做出定罪。斯蒂尼在不到三个月后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
法官穆林斯星期三在撤销罪名的裁决中说,70年前的那次裁决违背了最基本的宪法程序,缺乏可信的证据,而且斯蒂尼的认罪供词看起来非常有可能是在受到强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共有两个版本。
斯蒂尼的家人在去年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洗脱他的罪名。斯蒂尼的妹妹,现年已78岁的拉芙娜(Amie Ruffer)出庭作证,表示斯蒂尼不可能杀害两个白人女孩,因为他当天一直和她在一起。斯蒂尼家人的律师今天表示,在得知法官裁决后,他们都十分高兴。不过两名遇害女孩的家人则反对撤销斯蒂尼的罪名,指有关当年那场审判的实际记录资料已几乎都找不到,因此无法确切决定当年在法庭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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