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为“猎狐2014”开展135天以来,中共当局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虽然12月1日的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相关部门表示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就可“享受”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近日,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向中央纪委部门投案自首。

王国强(中)
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副厅级),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王国强案件是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
王国强于2008年任辽宁丹东凤城市(县级市)市委书记,此前担任凤城市市长。2012年4月,被免去凤城市市委书记职务。同年4月24日,王国强携妻子离境前往美国。5月28日,王国强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同时,司法机关对该案已经启动追逃程序,追查王国强其他问题。
11月27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在《世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一文中称,2014年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速换挡”,其中包括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把追逃追赃作为外交重要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支持中方起草并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各方决心携手打击腐败行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核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公报加入“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内容等。文章同时指出,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纷纷做出明确表态,积极回应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表示愿与中国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不仅表示各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而且同意在追逃追赃个案调查等方面加强合作。
然而,这并不代表中国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就能一帆风顺。文章称,一些个案的案情及所在国的国情有着特殊之处,某些国家仍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对中国存有偏见,导致工作难度加大,往往形成“持久战”。另外,外逃贪官带出去了大量资金,但真正被追回的极少。一方面,如今外逃人员转移资产的手段日渐隐秘,追赃难度越来越大;但另一方,赃款涉及巨大经济利益,不论哪个国家都不愿意将已经流入的资产再退回去。
不过,稍早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曾对外宣示中国当前的反腐决心与态度:“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王岐山也曾直接隔空喊话,“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威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早前媒体披露,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的红色通缉令达160个,协助国帮助中国追赃可分享贪官被没收的资产。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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