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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委原常委董乃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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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乃军在担任重庆市蔡家组团管委会主任、重庆市北碚区建委主任、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副区长和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

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乃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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