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长柯文哲2013年间因台大医院爱滋器捐案遭降级改叙,柯不服向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声请再审议请求撤销;公惩会认为,柯文哲对器官移植前血液检体检验有未尽职责的违失,也未判断劝募器官是否适合移植,原议决并无不当,认定柯声请无理由,日前议决驳回,依法柯仍可声请再审议。
据台湾媒体1月5日报道,在2011年间,台大、成大医院5名病患遭植入爱滋感染者捐赠的器官,引发轩然大波。

柯文哲
监察院2012年以“怠忽职责、废弛职务”,弹劾时任台大器捐劝募小组负责人、创伤医学部主任的柯文哲,并移送公惩会论处。
柯文哲首度接受公惩会调查时坦承,在器官移植后接获通知误植爱滋器官,才知本件器官移植案。公惩会 2012年8月即以柯未亲自开立检验单、未亲自检视检验结果及器官移植协调师训练不足等事证,认定柯违失明确,有违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议决降两级改叙。
柯文哲不满议决,2012年9月赴公惩会送交42页申辩书,主张并无任何违失,且创伤医学部行政职并不适用公务员服务法,不应受惩戒处分,且原议决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及漏未斟酌足以影响原议决的重要证据,并请求通知让他到庭说明。
公惩会收案再行调查发现,柯文哲所提的证据已经原议决调查,且柯身为劝募小组唯一负责医师,有确认器官捐赠者各项条件,以判断劝募器官是否适宜移植手术的职责,也负评估捐赠者合适器官移植者始能上传登录中心的把关重责,然而柯的违失酿成这起误植爱滋器官重大事故,原议决有理,驳回柯再审议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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