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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宪法实验

不了解美国宪法,就无从了解美国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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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酒吧角落,无数男女经过。感觉一半无聊,另有一半寂寞。

但,美国宪法不是一天完成的,而是不断在改变,它是400多年权力与权利博弈的产物,而这个演进历程,可以视为现代社会发展史的一面镜子。阅读美国宪法史,不仅会深化对现代治理的认识,更对我们践行依法治国有参照意义。

近期,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原则与妥协》修订版,新增20万字深入讨论了“9・11”后美国宪法治理的最新动向,使这一当代名著更加贴近时代。对于增订版,著名学者、《原则与妥协》的作者王希先生做出了深入解读。

共同的理想 不同的实践

正义和自由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政治价值,所有国家都会接受这些价值,但如何转换成政治实践,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制度建设、维系和更新是关键,宪法治理就是具有这样一种功能的制度设计。

长期以来,我们在讨论政治价值观时,喜欢加上意识形态定语,比如说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自由,在一段时间里,我们曾认为宪法也是只在西方国家才有用的制度设计。

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去纠缠概念,而更应该关注实质。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人民,对自己和对他人有了更多的、更深刻的了解,他们对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就会有更清醒的认识。

平等、自由、民主是现代人类社会共享的价值观,但我们也应该承认:不同的政治文化和不同的社会对这些概念的内涵有不同的解读,这实在是一种非常正常不可避免的情况,即便在同一社会,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人,或不同地位的人,对这些所谓的共享概念也有完全不同的解读。我的老师埃里克・方纳有一本名著,叫《美国自由的故事》,自由作为美国共享的价值观,其实在美国史上一直备受争议,不同人对自由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定义,今天我们中国也有很多响亮的词汇,如崛起、复兴等,但可以肯定地说,不同人对这些概念的定义也并不相同。

理解不同,就需要在宪法秩序下,经过互动与博弈,产生出一种能被最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共识,并转化成为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用得上的政治实践,换句话说,就是让概念转化为现实。

以正义为例,是美国立国的原则之一,但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将树立正义作为立宪的目的之一,1863年林肯称解放黑奴是一个正义行动,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核心就是重启社会正义,企图建立一个美国式的福利国家制度。他的理论支持来自于新理解,即政府不能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工具,必须扮演不同的意义群体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者的角色。1960年代,约翰逊总统启动伟大社会,这时美国的正义观不再只是追求机会平等,而是追求结果的平等。可见,美国历史上的新旧宪法秩序之间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他们对正义这个概念的内容和界定。

林肯眼中的正义并非权利平等

在美国宪法发展史中,不同阶段,正义的概念亦不相同。

1776年,美国独立,在杰克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强调正当权利时候用的是复数,他认为,政府权力只有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让与,才具有正义性。可见,他指的不是我们今天讲的社会正义,而是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1787年在制订联邦宪法时,认为正义是政府的目的,一直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也将是政府永远要追求的目标,此时正义具有很高的地位。

但我们仔细看一下,这其实是为了应对美国当时的体制危机,中央政府缺失,州与州之间无序竞争,外交上软弱无能,财政空虚,州与州内乱不止等,所以才要树立正义。但制宪会议实际上也创造了最大的不正义,即容忍奴隶制的继续存在,因为13个州里有6个州实施奴隶制。

这个宪法秩序的制度安排与独立宣言所宣誓的政治理想是冲突的,《独立宣言》中讲人人生而平等,而宪法中的人却指有产的白人男性。19世纪上半叶形势发生变化,一是领土扩张,一是市场革命,一是棉花王国兴起。

美国在70年间,从13个州变成和今天中国差不多大小,随着领土、经济扩张,民主也在扩张,尤其在白人男性中扩张,制宪时只有有产白人男性才有选举权,在19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的时候,所有的白人男性都有了选举权,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化运动。

1790年时美国奴隶人口近70万,1800年达到100万,到1860年内战发生前夕将近400万,奴隶制的扩张就带来了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林肯从道德上是反对奴隶制的,他说我之所以憎恨奴隶制,因为它包含巨大的不正义,它剥夺了我们共和国在世界上具备的的正义的影响力,让自由的敌人把我们当成伪君子,而自由的朋友却对我们的真诚表示怀疑。

林肯把自由和正义联系起来,但他并不提倡给黑人平等的权利。

美国经验有成有败

195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组织发起了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挑战,小马丁・路德・金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他主张非暴力、大规模的抗议,鼓励受歧视的黑人群众团结起来,争取属于自己的宪法权利, 他使用的语言是黑人和白人都熟悉的基督教语言和美国政治的语言,他说黑人要追求的正是美国传统中引以为豪的自由平等和正义。

马丁・路德・金对正义做了另外一种诠释,因为公民不合作原来被认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金专门讨论了正义和守法的关系,他说美国黑人等了340年,你们承诺要给我们自由,内战已结束了100年,但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自由,一个被延迟耽误的正义实际上是对正义的否定。金说我要遵守的法律是道德法,凡是给人以尊严的法律就是正义的法律,凡是贬低人格、蹂躏人格、剥夺人的尊严的法律就是不正义的法律,对这样的法律我是不遵守的。

伟大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核心就是能力的培养,每个人都有法律的平等权,但竞争是不公平的,所以在正义的概念中,应该加入公平的成分。

由此可以看到,美国人对正义的理解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推动社会正义的力量同时来自民间和政府,在不同的价值观中,自由与公正之间、平等与公正之间始终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两者有时交融在一起,有时对立,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是一个政治价值取向的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博弈的结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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