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独舞云裳”告诉澎湃新闻,她之所以删除微博,是因为1月9日上午,京口区检察院的人到她单位去找她,并且要求她删除微博。

镇江网友“月下独舞云裳”1月8日晚在新浪微博上举报“镇江市反贪局副局长宋克非”,称其唆使自己的父亲“殴打母亲与我”,并借同学聚会为名,与吸毒人员厮混。该网友还放出了该官员与一名女子搂抱在一起的“不雅照”。
对此,镇江检察院官方微博“镇江检察在线”9日中午回应称,经调查,宋克非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现已停止职务,接受组织调查。1月9日晚,镇江京口区检察院发布了一份初步调查通报,对爆料人反映的5项情况作出说明。
然而,爆料人1月10日对澎湃新闻表示,通报中的不少内容她并不认同,正在和检察院进一步进行沟通。
官方:被举报官员遭免职
网友“月下独舞云裳”1月8日举报称,“宋克非借同学聚会为名,与吸毒人员厮混,并引诱挑唆我父亲回家殴打我母亲与我,此人并放出豪言,若我家举报他,他就找社会上的混混来卸我母女四肢!手段之残忍闻所未闻!已造成我母亲双耳耳膜穿孔及脑震荡,有病历为证。”该网友同时配发了门诊病历图、电子耳鼻咽喉镜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史录的相关图片。
爆料人还反映,宋克非唆使叫茅某某、宋某某找其父亲向合作单位报销其个人花销,有微信截图为证。此外,爆料人发布了几张宋克非与茅某某在KTV里搂抱在一起的不雅照。并称,“这次我实在忍无可忍了!为了还母亲一个公道!也希望母亲的晚年生活安宁!况且这种人如何配做反贪局副局长!”1月9日13时,“镇江检察在线”对此事作出回应,“经调查,宋克非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现已停止职务,接受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网民通报。”
当时17时左右,网友“月下独舞云裳”删掉了此前所有爆料微博,新发了一条微博称,“2015年01月08日晚微博发布的微博,现有证据不充分。我在此感谢广大网友的帮助。”
“月下独舞云裳”告诉澎湃新闻,她之所以删除微博,是因为1月9日上午,京口区检察院的人到她单位去找她,并且要求她删除微博。对方表示,这些爆料信息,对他们单位今年评选先进、对镇江市检察院,甚至对她本人单位都有影响,希望配合他们缩小影响。
1月9日晚23时50分,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发布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通报。调查通报共有5点,都是针对爆料人的各项指控作出的回应,并称,后续调查及处理工作将及时公布。
对于搂抱亲密照,京口区检察院表示,“经查,情况属实,系宋克非参加同学聚会后其同学所拍。”鉴于宋克非酒后行为违背了《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京口区检察院决定,免去宋克非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职务,并将根据党纪政纪的规定,按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爆料人:部分通报内容太“武断”
通报称,举报人所反映“宋克非唆使叫茅某某、宋某某找我父亲向合作单位报销其个人花销”的情况,经核实,茅某某(女,57岁,系宋克非同学,微博照片中宋克非搂抱者)、宋某某(女,57岁,系宋克非同学)、陈某(男,55岁,系宋克非同学,举报人之父)三人均表示,宋克非未做过微博中所反映的唆使行为。
对此,“月下独舞云裳”认为,“我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可以证明宋克非确实叫茅某某向我父亲报销。”但检察院9日上午与她沟通时则说,微信聊天记录只是玩笑话,做不得证据。“可是现在检察院仅凭他们的描述来断定事实,是否太过武断?”通报还称,微博中反映“宋克非以副局长身份保蒋某某吸毒的女儿未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的情况,经查,2014年2月至7月蒋某某(女,56岁,系宋克非同学)之女因吸毒被公安京口分局社区戒毒,8月被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强制戒毒2年,现正在镇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
“月下独舞云裳”表示,对于这一点,她希望官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聚会时蒋某某的女儿确实已经在戒毒所。
对于宋克非唆使打人,“月下独舞云裳”称,现在宋不承认,我父亲不承认,我也无话可说。
举报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在看到通报后,她已经和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联系过,表达了她的不满。对方说,现在人不在单位,等回到单位后来处理此事。
该事件的被举报人宋克非1月9日下午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称,与女子搂抱,是因为聚会时喝了些酒,便拍照留念。对于“保下”吸毒者、让他人报销花费、威胁举报者这些指控,他表示,这些情况都不存在,希望组织的调查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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