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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发布移民改革行政令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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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华盛顿智库美国企业研究所(AEI)邀请两位知名政策评论家对奥巴马宣布移民改革行政令的合法性进行辩论。《纽约时报》政治专栏作家罗斯・多塞特(Ross Douthat)认为,奥巴马这一行为从宪法角度说是“不合适的”。布鲁金斯学会的政治学家、曾在克林顿时期担任政治顾问的威廉・加尔斯顿(William A. Galston)则认为,不去讨论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的具体内容明智与否,仅就这件事而言,宪法和法律是站在奥巴马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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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政治专栏作家罗斯・多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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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金斯学会政治学家威廉・加尔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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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研究所举办关于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合法性的辩论会。

移民改革法案“卡”在国会众议院多时,奥巴马奈何之下,于2014年11月20日发布了移民改革行政令。此举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度不满,他们以拒绝拨款、提起诉讼等为工具反对施行该行政令。根据该行政令,近500万非法移民可以申请暂缓遣返,甚至获得工作许可。这是最有争议的部分。现在,反对派更多地以奥巴马发布该行政令

“违宪”为由,从合法性而非行政令内容本身提出质疑。

具体说来,白宫认为,奥巴马这样做的合法依据是他只不过使用了宪法赋予的“检控裁量权”。然而,反对派如多赛特却认为,奥巴马使用“检控裁量权”的范围过大,且超越了时间要求,和运用这项权利进行难民临时保护等有天壤之别。换句话说,奥巴马在移民法方面的“检控裁量权”居然超过了移民法本身,这从宪法角度说是不合适的。白宫宣称“检控裁量权”的应用有许多先例,但是,那些先例的使用空间、时间范围都无法这次相比。比较而言,奥巴马这次使用“检控裁量权”,企图改变公共政策大讨论的面貌,甚至“威胁”、“勒索”不按其意图行事的国会,让三权分立中的行政分支获得过分的权力,是一种“运用宪法中的固有缺陷挑战宪法”的行为。

政治学家加尔斯顿则强调,奥巴马的移民改革行政令内容合理与否自有历史判断,但从宪法和法律角度来说,其行为较为合理。比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部门对移民事务的权力确实允许它可以选择“谁不被驱逐”,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中争议最大的条款并不违法。此外,奥巴马的移民改革行政令也没有违反国会立法所规定的“优先级”,因为犯重罪的外国人依然被优先驱逐,该行政令并没有改变这一点。加尔斯顿针对多塞特提到的“三权分立”中的制约和平衡原则指出, 国父杰弗逊设立三权分立体制,不仅让三者相互制约,也让它们在某一领域、某一分支表现不足时,另一分支可以“补上”。移民制度需要改革是共识,国会长久没有完成立法,那么行政部门颁布“行政令”也在法理、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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