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查理周刊》血案之前,有必要先说说法兰西民族。《查理周刊》创办在法国而不是其他国家,是法国的《查理周刊》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刊物遭到伊斯兰极端分子暴力报复,这里面是有特别原因的。

《查理周刊》诞生于将自由奉为第一价值观的国度,「不自由毋宁死」的国度。
法兰西民族酷爱自由,其程度超过世界其他任何民族。大家都知道,「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国家格言,早被写进法国宪法中。「自由」被置于首位,可见其在法兰西人心目中的地位。
大家肯定还知道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与此类似的另一句名言─「不自由毋宁死」,虽然不是法国人说的(原创者为美国政治家、《独立宣言》主要执笔人之一帕特里克•亨利),但由于这句话太过契合法兰西民族的性格,故在法国大革命后流行于世。
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如此阐释「自由」的含义:「自由即所有人皆拥有的、做一切不伤害其他人的自主权。除了保障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同样权利外,此天赋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限制。」
《查理周刊》就是诞生并运转在这样的国度,将自由奉为第一价值观的国度,「不自由毋宁死」的国度。它非同寻常的「狂狷」也就可以理解了。人们同样可以理解的是,为何在法国之外没有媒体像《查理周刊》这个样子。
引发此次《查理周刊》血案的导火索是它讽刺了伊斯兰教先知,招致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报复。事实上,伊斯兰教并不是《查理周刊》唯一的嘲笑对象。基督教耶稣、犹太教摩西、天主教教皇、佛教达赖喇嘛以及各国政治领袖,都曾经被这本杂志嘲讽过。作为一个正常人,谁也不喜欢自己被嘲讽和恶搞。宗教信徒面对自己的信仰(或者是宗教的创始人)被嘲讽时,肯定心里也不会舒服。早在2006年,《查理周刊》就因为刊发有关穆罕默德的漫画被法国穆斯林组织告上法庭,起诉它侮辱了穆罕默德。但法庭最终宣布杂志无罪,因为其漫画符合法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且讽刺的并不是伊斯兰教,而是原教旨主义。
这次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分子没有选择法庭,而是拿起了枪直接杀人。血案发生后,世界舆论大多数都是毫不迟疑地谴责恐怖暴力袭击,但也有一些声音认为是《查理周刊》滥用了新闻自由,招来杀身之祸,是「咎由自取」。
就个人而言,我并不认同任何对于宗教信仰的调侃和讽刺,因为灵魂之事无是非无高下。但我更不能苟同用子弹和杀戮去响应。处理现世纠纷,应该遵守现世规则,例如可以撰文反批评,例如可以诉诸法庭。
在我看来,我们或许可以讨论《查理周刊》是否滥用了新闻自由,是否在宗教问题上应该收敛点。但讨论这些问题时,不接受暴力行为是基本前提,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如果突破了这一底线,那么无异于为恐怖主义、暴力行为寻找理由。
因为血的事实告诉我们,恐怖主义及其暴力行为是没有理由的。获得2014年度诺贝尔和平奖的少女马拉拉只不过呼吁女孩子和儿童的受教育权,就不容于塔利班遭塔利班分子枪击,不久前巴基斯坦一所学校100多名学生丧命于塔利班的攻击中,他们从没得罪过塔利班。比塔利班更凶残的圣战组织伊斯兰国(ISIS)滥杀无辜起来,更是没有任何逻辑。
在此次血案中遇害的《查理周刊》杂志主编夏尔伯生前说过一句话:「漫画从来没有杀过一个人。」然而塔利班和ISIS这些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组织却正相反,他们对于异见者就是杀戮。这是不容于宗教世界的。没有哪个正当的宗教(邪教除外)会鼓励或赞成信徒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暴戾方式去对待各种「冒犯」。血案发生后,伊斯兰世界和欧洲穆斯林领袖纷纷发声,一致强烈谴责袭击事件的制造者。很多穆斯林在推特上称ISIS不能代表他们,「哪怕信仰被冒犯,也不能作为使用暴力的理由」。
以上均说明,不论《查理周刊》是否滥用了新闻自由,用子弹去对付批评者则为人类社会不能容忍。那些为恐怖分子的暴力行为寻找理由的人士,不是脑子胡涂就是居心不良,有些人企图借此案例去攻击西方的新闻自由,显然是不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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