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立法会宣读2015年施政报告,点名批评港大学生会官方刊物《学苑》,指其2014年2月以《香港民族命运自决》出版封面专题,2013年又编印一本名为《香港民族论》的书,主张香港“寻找一条自立自决的出路”。

梁振英出席新闻发布会
梁振英指出,不能不警惕《学苑》和其他学生,包括占中学生领袖的错误主张,他又要求与学运领袖有密切关系的政界人士劝阻。
梁振英表示,青年学生向往民主,关心政制发展值得肯定,大学生是社会未来栋梁值得爱护, 但正因如此对大学生更要“是其是,非其非”,引导他们充分了解国家与香港之间的宪制关系,使政制发展的讨论不致缘木求鱼。
施政报告一开首就提到香港政制问题,指出目前香港要在落实普选和原地踏步之间作抉择,要警惕偏离《基本法》的主张,强调本港的权力来自中央,在“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更不是随意自治。他又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史无前例的体制,没有国际先例,亦没有“国际标准”,要实现普选行政长官,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
施政报告引言部分强调,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时应依法守法,否则便沦为无政府主义。梁振英要求社会在政制发展问题上,对偏离《基本法》的主张要有所警惕,他认为过去一年多,有关政制发展的讨论,说明不少人对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以及对政制发展的宪制规定,在认识上有偏差。梁振英说,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根据基本法具体规定的“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不是随意的自治,这是独特而史无前例的体制,没有国际先例和国际标准。他重申,实现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提到政制发展,他说提出普选行政长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指在政制发展上,中央有实质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梁振英说“香港问题,香港解决”这个口号有违宪制。《基本法》明确规定提名特首候选人的权力,只属提名委员会,指过去一年,中央与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梁振英又说,上星期三政府宣布启动第二轮政改咨询,他衷心希望社会人士,能够用好这两个月的咨询期,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框架内,坚守法治,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让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特首。他指过去几个月的事件说明,香港社会绝不认同任何损害他人权利的表达方式,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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