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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碰触:二十三条如何被妖魔化

2014年对于香港是多事之年,纸上谈兵了好几年的“占领中环”一经上演便使得香港愈加分裂。在香港政府头疼不已之时,中央政策组顾问一句“二十三条可解决占中问题”实际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然而借着这个机会,“二十三条”重新回到港人视野,香港前特首董建华在1月20日点评梁振英发表的《施政报告》时表示,香港有必要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但他不知道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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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轰动海外的的反对二十三条立法游行已经成为香港的一项传统。图为2014年的“七一大游行”

二十三条立法已经成为香港和中央政府间的一条红线,历届特首均采取回避态度。为何在澳门通过的二十三条在香港就成为洪水猛兽?

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其实,当今世界各国均有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所有主权国家法律都就“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具体阐述,各国都对类似《基本法》二十三条列举罪行“零容忍”及规定相应刑罚。就连号称“头号民主国家”的美国在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出台的《爱国法》,比2003年香港原拟提出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严苛得多,对公民权利诸多掣肘,而该法案最终仍获得通过,为何只有香港是例外?

在中央政府责令港府尽快通过二十三条立法之时,香港正经历着亚洲金融风暴引致的连续通缩。香港经济在多年高速发展中积累了大量泡沫,尤其表现在房地产市场上,97年的金融风暴使大量泡沫破灭,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副财富效应。风暴过后的香港好景不再,很多香港人在股票市场的资产一瞬间变得一文不值,中产阶层的房更变为了负值资产。香港的市民一方面要承受减薪及被裁掉的压力,另一方面,负资产和欠债累累的市民的生活更是窘迫,财务上压力很大。有些选择了轻生而逃避债务,有些选择了默默承受。也有些则宣布破产,过着受财务上严格监管下的生活,有出租车不能打,有空也不准出国旅游,有钱余下的更要用来还债。整体而言,风暴下的香港经济也较为萧条,市民的消费意欲大大减低,食肆座无虚席的情况近乎绝迹,通缩情况更维持了数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金融风暴的余韵还未过去,2001年“9•11事件”再次引发全球经济衰退。数以万计的房屋业主做了“负资产”,数以十万计股民成了“大闸蟹”。接着2003年“非典”肆虐,夺去近三百条人命,人心惶惶。百业萧条之际,港府高官丑闻又接二连三的被爆出。可以说,一连串的遭遇让民间对港府施政的不满已累计到了顶点。

然而香港政府不审时度势,在这个非常不恰当的时间点推二十三条立法。更兼此条中的煽动叛乱、颠覆国家政权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罪名,内地与香港有着不同的理解,大部分市民忧虑该项法例可能会影响港人的人权和自由,这就成了反对派千载难逢的机会,造成2003年“七一”五十万人上街反对立法的浩大场面,轰动海内外,亦使中央政府大吃一惊。此后,建制派的自由党以党主席辞去行政会议成员的高姿态反对如期二读《国家安全法》。鉴于失去关键少数,政府只好宣布押后立法,随后撤回草案,并承诺先搞好经济,达到共识后才再行立法。

经此一役,“四十五条关注组”(后组成公民党)几位大律师在2004年立法会大选中全线告捷;至于在二十三条立法前夕“反戈一击”的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副主席周梁淑怡,更以“人民英雄”姿态赢得立法会直选议席。至于苦撑二十三条的民建联,2003年的区议会选举席位实时丢了三分之一,党主席曾钰成引咎辞职,副主席叶国谦也失去观龙楼议席。

这也让香港政治生态发生很大变化,围绕二十三条立法争拗形成反对派与爱国爱港派两大阵营的矛盾斗争,之后演变为民主普选之争,一直延续到了今日。而当日港府承诺的形成共识再立法,在两大阵营无休无止的争斗中,变成了港府不敢提及的“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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