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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待遇曝光:北魏没工资 生活靠抢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随之出台,公务员涨薪成为了近期的热门话题。反观历史,中国各朝代公务员待遇也是因时势而变,有待遇优厚的,更有不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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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没有工资?!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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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上有老下有小,那时老婆没工作,孩子好几个,皇帝吃饱了,不管手下人死活。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员需要靠地方豪强来供养。“是时,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官员们贪腐成风,已经严重威胁到北魏的统治,北魏进行了几次反贪,但效果都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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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献文帝曾下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有大臣进谏道:“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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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皇朝贵臣,服勤无报;若使受礼者刑身,纠之者代职,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如此而求事简民安,不亦难乎!请依律令旧法,仍班禄以酬廉吏。”(《资治通鉴·宋纪》)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制度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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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95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了,其中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官吏俸禄制,“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魏书·高祖纪》)朝廷按季度向官员们发放俸禄,官员不得再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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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旧制:“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魏书·刑罚》)孝文帝下令:“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魏书·高祖纪》)实行了严厉的惩治措施。当然,官员们已经习惯了掠夺,一时半会还改变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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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益二州刺史、外戚李洪之顶风作案,被押解到京城处死。孝文帝“遣使者巡行天下今之公理,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食禄者局蹐,赇谒之路殆绝。”(《魏书·刑罚》)北魏吏治大为改观。自那以后,再没有哪个朝代不给官员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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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书·东方朔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汉武帝招人,东方朔前去应聘,在自荐书上写道:“像我这样的奇才,要是做不到宰相一级,那真叫没有天理了。”自荐书递上去,汉武帝给他安排了一个岗位:待诏公车。“待诏”就是等着皇帝召唤,“公车”是负责接待的单位,合起来讲,这个岗位就是让你在国营招待所里待着,什么时候想起你来了,什么时候给你活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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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诏公车”,属于百石以下级别的斗食或者佐史,相当于现在机关里的小科员。原文中,东方朔提到自己的薪水,说的是“俸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一囊粟,是指一袋没有脱壳的小米;钱二百四十,是指二百四十枚三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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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公务员”分为近二十级,最高级别是丞相,其次是御史大夫,再其次是中二千石,再其次是二千石,再其次是比二千石,再其次是千石……直到百石、斗食、佐史为止。所谓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百石,是每年名义上能领的粮食数量,汉朝时通常用这个指标来指代行政级别。但实际发放薪水并不一定发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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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朔的货币工资是每月二百四十钱,粮食补贴是多少呢?由《居延汉简》所载汉武帝晚期低级官员的工资单据可知,凡百石及以下级别的“公务员”,每月小米(或麦子)三石。东方朔说的“一囊粟”,是指三石小米。“石”是容量单位,汉朝一石约等于今天二十公升。三石不脱壳小米能出净米七十多斤,平均一天两斤还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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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朔除了一囊粟的粮食补贴,还有二百四十钱的货币工资。为了便于估算,把这二百四十钱也换成粮食。据《史记·平准书》和《居延汉简》卷1所载西汉粮价,汉武帝时丰年粟米十五钱一斗,加上已经补贴的三石(三十斗),每月共有四十六斗,能出净米一百多斤。一百多斤小米,放到现代市场上卖三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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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和工资加一块儿,一个月才领三百元左右,汉朝“公务员”的薪水是不是太低了呢?其实不是。拿低薪的只是东方朔这样刚参加工作的小科员,像丞相、御史大夫、中二千石等“高干”,薪水高得吓人。就说丞相吧,每月仅货币工资就有6万钱,加上粮食补贴和采邑租税,实际月薪是东方朔的900倍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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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公务员”薪水高出这么多,“基层公务员”自然不满,所以在汉武帝以后,“基层公务员”的薪水也开始上调。《汉书·宣帝纪》载有一条涨工资的诏令:“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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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没有工资?!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官员们上有老下有小,那时老婆没工作,孩子好几个,皇帝吃饱了,不管手下人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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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员需要靠地方豪强来供养。“是时,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官员们贪腐成风,已经严重威胁到北魏的统治,北魏进行了几次反贪,但效果都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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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献文帝曾下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有大臣进谏道:“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禄。今皇朝贵臣,服勤无报;若使受礼者刑身,纠之者代职,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如此而求事简民安,不亦难乎!请依律令旧法,仍班禄以酬廉吏。”(《资治通鉴·宋纪》)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制度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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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95年,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开始了,其中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官吏俸禄制,“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魏书·高祖纪》)朝廷按季度向官员们发放俸禄,官员不得再贪污受贿。北魏旧制:“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魏书·刑罚》)孝文帝下令:“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魏书·高祖纪》)实行了严厉的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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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官员们已经习惯了掠夺,一时半会还改变不过来。秦、益二州刺史、外戚李洪之顶风作案,被押解到京城处死。孝文帝“遣使者巡行天下今之公理,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食禄者局蹐,赇谒之路殆绝。”(《魏书·刑罚》)北魏吏治大为改观。自那以后,再没有哪个朝代不给官员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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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百官的俸禄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最为优厚,月薪饷最高达400贯(一贯为千文),是汉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钱外,还有禄米,宋朝大小官员锦衣美食,生活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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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官,月领禄米150石,俸钱12万文,外加每年绫20匹,罗1匹,绵50两;从九品官,月禄米5石,俸钱8000文,外加每年绵12两。除以上薪饷外,各种福利补贴名目繁多,计有茶酒钱、厨料钱、薪炭钱、马料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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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家中役使的仆人衣食及工钱也由政府“埋单”。宋代公用钱借贷利息与职田的收入,除由部门长官支用外,大部分进了部门“小金库”,隔三差五发放给官吏们,成为收入的一部分。官员出差或赴任时,可以凭朝廷发的“给卷”在地方上白吃白住,甚至领用粮食衣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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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还设立“祠禄之制”,德高望重的高级官员进行定期疗养,一切费用均由国家承担。宋朝的不少官员能领取两份薪饷,名曰“职钱”。优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员很少有自愿致仕(退休)的,有的为延长任职期限,竟改动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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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朝廷只好强迫官员致仕,对年满七十的老官僚,不予考课,不给升迁。官员致仕时,往往给予加官晋级,类似当今公务员的“即提即退”。宰相级的官员致仕后,仍可参议朝政做“高级顾问”。官员自动致仕的,其子孙可以“荫补”一定的官职,致使“官二代”从政者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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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高薪养廉这个说法很熟悉,养廉这个词其实来源于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创建自清朝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这项俸禄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 ,并避免贪污腐败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清初,各级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二品的总督每年的工资是155两,再往下,巡抚是130两,知府是80两,知县是4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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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薪酬标准根本不够官吏开支,加上地方官还需要相应的办公支出,朝廷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们入不敷出,生活窘迫。为了维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各级官员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捞钱的措施,就是征收耗羡。所谓“耗羡”也就是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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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即位后,面对社会经济的严峻形势,试图在吏治、财政方面有所振作,在臣僚上书的基础上,迅速拉开了耗羡归公,以及用耗羡银支付各级官员养廉银的序幕,并于雍正五年形成定制。雍正亲自解释了养廉银的含义:“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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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地方各级官吏的个人正常收入比之原来增加了十倍之上百倍。这一制度的推行,部分解决了官员工资较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也使原来漫无成规的加征赋税有了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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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把官员收入公开化了,将政府默认的“潜规则”变成了明文规定的“显规则”,使得官员贪污失去了冠冕堂皇的借口,整个官吏系统的关系也简单了不少。养廉银使得地方政治行使比之前更为顺利,对于清朝的统治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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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雍正年间吏治之清,是有口皆碑的。正是通过严密的法制与养廉银制度的配合,使得官吏的贪污枉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禁止,不仅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使得百姓免于官吏的敲诈勒索,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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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乾隆开始对于官吏的约束放松,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养廉银制度随之走向没落。乾隆和嘉庆年间,朝廷开始在养廉银中摊派“捐献”。道光以后,养廉银开始打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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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经扣、捐之后,大小官吏以不够用为名大肆搜刮,吏治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养廉银既然是政府给予各级官员的生活补贴,那么,它就应像原本的俸禄那样,从国家正项中支出,而不应该用非法的耗羡银两来支付,这是清代养廉银制度的最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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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却并没有真正使官场清廉,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作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该项收入设立的意义,养廉银外又私征养廉银,捞取灰色收入成了官场潜规则,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几乎为史上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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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由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专家表示,公务员将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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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又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由其职务决定。《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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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但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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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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