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传思想理论重要阵地《红旗文稿》最新一期文章称,我们的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但学术界的有些观点偏离了这个方向,尤其是有一股否定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思潮,明显有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篇题为《全面深化改革须维护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文章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有必要依据马克思
主义的科学体系澄清一些错误的观点,以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文章称,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最核心的基本原理,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而我国由于旧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农业国,革命成功后建立的社会主义还是它的初级阶段,不仅公有制存在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而且存在个体、民营和外资等所有制;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是占主体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如果否定国有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不存在了,也就不可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文章强调,抛开以公有制为主体,把社会主义仅仅定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那也不是邓小平的定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讲到“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时,也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事实上,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密不可分的。文章指出,有学者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归纳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这个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界定,也是违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观点的。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1985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又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首先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我们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防止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伴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1979年至2013年,GDP年均增速高达9.8%,其中只有三个年份因主动调整或政治因素影响,使经济增长率趋缓至4%左右;中国还成功应对了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当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国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还存在诸多挑战和不可持续的问题。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红旗文稿》为中共党刊《求是》杂志旗下政治理论刊物,在意识形态宣传行动中频频出手“亮剑”。曾因刊发社科院院长王伟光《打好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的文章而饱受关注。该文全文约8,000字,以战斗性和火药味十足的语调系统阐述了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性、原因和方法。文章表示,意识形态“总是从属于特定的阶级,为特定的阶级和利益集团服务”,“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关于自身根本利益的理论认识,以及维护、扩大其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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