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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 哪一个在吹黑哨?

热播剧《武媚娘传奇》经过删剪复播后在网上引起热议,被网友戏称为满屏大头贴的“武大头传奇”。而因相关播出机构给出的解释过于简单和隐晦,引发网友对影视管理现状的不满,凸显中国目前影视管理过程中的不足。而近日,由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出台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报告显示,2014年8月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并定义了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中正品率极低的结论。因而对这份报告监测的样本数据、统计范围、自营和非自营平台的概念混淆产生普遍质疑。

广电总局回应

《武媚娘传奇》重新剪辑一事

《武媚娘传奇》停播再复播,全屏白花花变身全屏大头照,骤然被剪引起许多网友热议,至于被剪的原因也成为了观众茶余饭后的必备闲话。那么被剪背后的实情到底如何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武媚娘传奇》过审之后又被重新剪辑一遍?1月21日,广电总局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是因为观众投诉。

1月2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

对于有记者提问为何《武媚娘传奇》这部电视剧被回炉重新剪辑的问题,田进给出了解答:“《武媚娘传奇》去年12月21日在湖南卫视播出后,我们收到不少观众投诉,反映这部剧存在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画面等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负有监管责任,接到投诉之后,对这部剧进行了检查,发现确实存在没有修改到位的问题,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依法责成投资机构和制作机构修改后播出。”

“修改后我们也注意到引起媒体特别是网友的热议,但修改播出后,实际上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当然网络也有一些炒作,我们的文艺作品电影电视剧都要弘扬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传递真善美 ,提倡善意健康的文艺作品,希望国内外媒体多关心、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电影电视剧。”浙大博士要求《武媚娘传奇》删减信息公开

遭“回炉”重新剪辑的《武媚娘传奇》,片中人物的胸部以下“惨遭快刀”。1月27日,微博认证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称:“浙大博士生张亮已申请‘武媚娘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坐等总局答复。”对此,有媒体采访了浙大博士生张亮,张亮表示,“提出申请的目的本来就在于沟通,大家都很好奇广电总局的行为逻辑是什么。”

张亮还透露了广电总局给孙律师的答复,“该剧开播后,总局收到各地观众投诉,反映该剧存在一些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画面,希望总局采取措施。经检查,发现该剧确实存在一些依法应予进一步修改的画面。根据总局《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3号)及相关细则的规定,通知该剧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对相关画面进行必要修改处理后再播出。”而在张亮看来,这样的回复显得模糊,观众投诉了什么,广电总局又要求播出和制作机构修改了什么,这些都没有给出明确的交代。所以,张亮进一步申请公开投诉的内容、记录,以及修改通知的文件内容。

工商总局严查网购假货行为

1月23日工商总局公布监测结果,

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监测结果显示,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1月27日,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工商系统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其中,5起涉及淘宝。

据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28日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封建迷信与赌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器材等大量存在。

2014年7月16日,工商总局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工商总局网监司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网购乱象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指出其在平台内经营者、商品销售和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淘宝网运营小二发出公开信质疑工商总局

继多日来舆论对这份报告监测的样本数据、统计范围、自营和非自营平台的概念混淆产生普遍质疑的同时,1月27日,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发出公开信,直接就这份报告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点名该司刘红亮司长,认为这份报告不仅抽样太少、逻辑混乱,还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并直言“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该小二表示:“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恳请刘司长‘进驻淘宝’”、“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

在这份公开信的最后,淘宝网小二写道,“我也恳请您进驻淘宝”,“我和我的同事,以及那么多真正代表网购诚信经营的商家,渴望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的心声,您应该听出来了。”

对于《武媚娘传奇》应尽快推出影视作品分级制

热播剧《武媚娘传奇》2014年12月28日在卫视频道停播,2015年元旦复播。而追剧的观众在复播后,“敏感”地发现剧中女演员脖子以下的位置被剪去,部分近景镜头中人物变成了“大头贴”。由于播出方湖南卫视在一官方微博中,对于此次停播给出的“因技术原因”这一理由过于简单,使网友在一头雾水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提出质疑。

因为演员造型中“胸部”过于突出,而被管理部门“痛下杀手”,这样合不合理?梳理近年来一些被剪和被禁的影视作品,网络和社交媒体舆论多认为,不管是出于对文化市场的净化,还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种不给观众知情权和“播而又剪”“播而又禁”的混乱情况,让人难以接受。

对于《武媚娘传奇》剧中女演员的造型,网友认为只是一种对于历史的还原,无可厚非。类似造型在之前的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中早就出现过,因为这个原因而进行处理是太过敏感的表现。编剧李亚玲就此做出评论:“《武媚娘传奇》中的胸确实剪掉了,真没想到21世纪的人这么保守。甚至不如古代的唐人开放。”

对此,也有专家在文章中表示:“唐朝的女性服装与唐朝的历史和文化密切相关,体现一种女性对男权的反叛。”从文献和研究资料方面看,剧中的造型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历史的。

而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角度来看,涉及影视分级的技术性问题。在存在影视分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管理部门对影视进行分级,在受众选择相关影视作品时提供参考。观众进行自主选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不同选择。而目前,在我国仍没有官方的影视分级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在西安工作的高蓉蓉认为,一些影视作品含有大量低俗内容确实影响不好,尤其是对小孩子。但是那是审查的问题,如果播出以后又进行删改,“不知当初根据什么标准让作品通过,现在又根据什么标准进行管理。一剪了之或者一禁了之,是管理部门‘懒政’的表现。”

南昌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王卫明认为,相关部门对于一些影视剧的处理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删改依据,这样的处理观众并不买账,也极易造成观众和管理部门之间的隔阂,影响管理效果。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史安斌教授认为,尽快推进影视作品的“分级制”是一个成熟理性社会的标志,对于创作者、观众乃至于提升国家形象都有重要作用。“目前没有分级制,造成影视节目内容创作随意性大,创作者和播出机构没有可以依照的标准。成人和青少年观众在没观看前也是瞎子摸象。

反观美国的电视分级制,对“粗口”出现的频率都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黄金时间播出的某些电视剧比美国的标准还要宽松,有时又把观众当作“幼儿”,进行简单粗放的管理,在当今传播平台多元化的情况下,这种管理已经很难发挥作用。

史安斌认为,现在这种管理手段也并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例如一些原版的影视剧完全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因此,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应尽快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级制,以精细管理思维代替粗放管制思维。

也有专家指出,2014年12月19日,中国科学院脑科学博士陆宇斐推出了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中国儿童影视剧分级标准,这种探索对于净化儿童影视作品市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仅仅民间化还不够,还需要政府重视和指导、民间配合,推动分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让好的、健康的、良性的影视剧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同样,对于整个影视作品市场的管理也是这样。

对于淘宝网等对假冒伪劣争议或影响立法

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还是淘宝网,都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不过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面对当下日益泛滥的网购陷阱,究竟该如何监管?

曹磊认为,对于打击网络售假,国家应该制定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上的卖家不仅要在平台上进行备案,还要实行工商备案,平台的“家法”备案后就变成中国的“国法”,这样商家违法成本就会提高。

据记者了解,在2013年底列入中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的《电子商务法》目前已经完成基本框架。根据立法时间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2018年正式推出实施。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刘春泉对记者表示,“工商总局也是参与立法单位之一,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这场争论也将影响法律制定。”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对媒体记者表示,就当前的监管而言,实际上不需要专门立法。网络上买卖东西跟我们平时去菜市场买东西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达成一个承诺,都要遵循不欺诈,商品质量都要符合法定的或者是双方约定的要求。

实际上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购的一些细节已经做出了详细规定。史际春表示,目前大多数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但是这些国家网上购物也都表现很好,这就依赖于一般的法制水平,这包括投诉机制、行政监管机制是不是健全,法院受案是不是及时便捷,判案是不是公正等。

淘宝与广电总局联合打假:卖家需有许可证

2014年12月20日,淘宝网公布了《2014淘宝配合新闻出版部门打假报告》。报告显示,淘宝为音像书籍类商品建立了详尽的规则,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了专门的汇报机制通道。

淘宝在报告中表示,淘宝欢迎广大创业者与淘宝一起,利用互联网自由、透明、开放的优势服务用户。但另一方面,淘宝也积极贯彻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对于网上出现的侵权盗版问题,往往是采取事后审核机制,比如接到权利人投诉后才进行处理。2012年开始,淘宝网主动与出版社或权利组织合作,将打击侵权盗版的战线前移,当年底就与2.3万个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了互动关系。

报告显示,除了主动与出版社或权利组织合作,淘宝网还积极联系政府机构寻求指导杜绝盗版。如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淘宝网2012年正式生效《音像书籍准入卖家清退规则》,该规则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对网络销售出版物的卖家资质进行限制,并明确限定被清退卖家永久不得进入淘宝网。同时,在全国各地文广新局的密切配合下,每周处理约350起资质造假问题。

淘宝网称今后还将继续以大数据为重要手段,加强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合作,持续打击线上乃至线下制假售假源头,同时与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建立通畅的协查机制,就版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侵权案件通过协查流程,及时有效的处理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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