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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据显示浦志强不构成犯罪

因参加纪念“六四”活动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的人权律师浦志强,被曝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前,北京当局指控浦志强涉嫌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和煽动分裂国家三宗罪。浦的律师认为,卷宗中能够作为证据的只有28条评论帖,而这应属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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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浦志强

公开报道显示,浦志强2014年5月在参加“六四”相关纪念活动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6月13日,北京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正式逮捕。随后,中共当局再以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两项重罪加重对浦志强的指控。法律界人士一度认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罪名成立,浦志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当局这些指控均与浦志强的微博言论有关。例如,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事发后的3月2日,浦志强发表微博称:“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又如,2013年6月8日,浦志强在微博中写道:“60年来最大谎言之一是雷锋,他骗了我20年!他主动迎合推手,日记都集体创作。每月七八块津贴能成百块捐,若非腐败便是只能是编”。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尚宝军说,“这(指28条帖子)是我在卷宗里看到的唯一证据”。评论都是针对公共人物、公共事件,这应当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都没有算是犯罪的事。

观察人士表示,浦志强涉嫌的罪名之一寻衅滋事,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罪名,不少学者主张废除这项罪名。法学界有人称其为“口袋罪”,也就是说,几乎任何反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冠以“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界限模糊。如果真如尚宝军所说,28条帖子是唯一证据,那么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能“凑齐”足以向法院起诉浦志强的证据,还是一个未知数。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作为1989年抗议活动的学生领袖之一,人权律师浦志强代理过许多有关言论自由和政治异议的争议性案件。他同时反对劳教制度,2013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将之废除。而在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浦成为废除劳教制度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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