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日,习近平对省部级主要官员发表谈话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官员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在“党大还是法大”这种以西方的三权分立为逻辑基础的争论和追问盛行成风,甚至有高校老师渲染“宪政”的争鸣中,习近平的这番谈及“党”与“法”关系的讲话,依然“不把党大还是法大看成是一个问题”,而是让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继续浑然一体。法治进程偏重于实践和落实,更多强调法律的工具属性,要求用法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这或许是向外界表明,“党治”并不意味着“人治”,“党治”并不是“法治”的对立面。以西方的三权分立为逻辑基础的“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或追问,在中共依法执政的中国是不会有立足之地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
依法治官带动依法治国
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以下简称“研讨班”)的开班式上,习近平指出,领导官员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已经在2014年10月写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从研讨班的学习内容来看,历来以某一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内容。官方媒体新华社旗下产品“新华社发布”指出,这个省部级主要官员研讨班通常在年初举行,近年来已成中国的一个政治惯例,每次的主题往往与前一年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有关。2014年的研讨班,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而今年则是落实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决定。从参与人员来看,研讨班的学员是“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的代名词。具体而言,他们是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即省部级的党政军一把手。“新华社发布”发表文章指出,这个研讨班“不寻常”。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官员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还强调说,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领导官员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对此,有分析认为,常有人争论四中全会所说的依法治国究竟是“依法治官”还是“依法治民”,如今习近平的这番讲话,明确地强调“依法治官”。依法治国,首先要“治”的就是这些官,把这些官的权力关进制度法律的笼子里。中共新华网的分析则指出,在中共的政治架构中,省部级领导官员往往在最高层与中层之间起着上传下达作用,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角色。但是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习近平所说的抓“关键少数”,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让高级领导干部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今年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落实之年,“让这些高级主政者专题研讨这一主题显得尤为重要和及时,也说明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也认为,这是对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是要形成运用法治监督领导官员用权的“新常态”。
宣示“党治”非“人治”
在这次讲话中,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但是同时,习近平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大还是法大”不仅在中国一直是个争论不断的话题,也一直是西方向中共追问的问题。自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让这个论题变得更加火热。对此,曾有分析指出,客观而言,对于中共“党大于法”的质疑,实际上更多的是对于法律和宪法没有真正落实的质疑,是对有权有势的官员“逍遥法外”、徇私枉法的质疑,更是对“人治”传统的质疑。中共一些官员法律意识淡薄是不争的事实,不独基层官员视法律如敝屣,而且有时高层官员也“无法无天”。前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时,践踏法律已是共识。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的王立军更狂言“打黑除恶,法律无障碍”。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执掌政法委书记权柄10年中,用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外界质疑中国“党比法大”的理由,但实际上这些案例更多的是“权比法大”体现,是权力异化后的“人治”。
新华社有关四中全会的报道坦诚:中国仍在努力摆脱两千多年的“人治”阴影,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了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
对此,习近平在四中上,23次提及“依法治国”。对官员的要求具体到“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这些都明确强调党员、官员要在党纪国法的框架下行使权力,也即习近平之前提到的“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这里的笼子,当然既包括中共的党规条例,也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党法的笼子可能比宪法、法律的笼子扎的更密,即四中《决定》所说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而在此次的研讨班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稻草人”。以此,向党内宣告依法治官的决心。
但同时,有观察人士发现,中共四中全会公报里13次提“党的领导”,而四中《决定》有14次提到“党的领导”,并将“党的领导”列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要坚持的第一原则。因此有观点认为,“党对法律具有绝对凌驾性”。分析人士认为,这里的“党的领导”是中共向外界声明毋庸置疑的领导地位,而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之意。因为一贯以“代表人民意志”自称的中共,在其近100年的执政以来,无时不是以“领导人民……”的句式来强化自己的执政责任。
习近平在这次研讨会上的讲话还是在四中全会决议的框架内,是希望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去落实和推进四中全会的精神。而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争论性问题,习近平虽无意进行明确的回答,但其大刀阔斧提出的“依法治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态度,将有利于发现现有执政问题,推动依法行政改革,进一步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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