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习近平坐镇给省部级高官“上课”之后,《人民日报》微信公众账号今日关注刊发题为《党大还是法大,习近平用宪法回答》的文章,不容置喙的表示习近平已经用宪法明确回答了党与法的关系。同时文章还将矛头对准了那些总是拿党法关系说事的群体,斥其将“权比法大”等同于“党比法大”。值得一提的是,喉舌翻炒党法关系,也被外界看作是针对时下舆论场争论不断的焦点问题的变相回应,比如宪政旗手贺卫方以及陈丹青被官媒痛批事由。

“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从未停止
围绕党法关系,习近平曾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概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来实现。而且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此外,党报其文还对两类总是拿党法关系说事的群体进行了批驳。一类是装傻充愣型的。这些人大多是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用权时老子天下第一,目无法纪,他们往往拿党、拿组织当专断的“挡箭牌”,强调党的领导,满口党领导一切,把自己当做党的化身,凌驾于法之上。另一类是有意死磕型的。一些“网上公知”“大v”,盯着“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不放,不时有文章出来,说得蛮专业、蛮深刻,有时义愤填膺,说“党、法不能两立”,声称有党在他们就对法治绝望;有时跃跃欲试,要把党“关进法的笼子”,等等。事实上,不管是在主流舆论场还是在民间舆论场,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早已不再新鲜。此前人民网推出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五《四中全会宣示“法治的尊严”》,也在围绕党与法的关系在扩散思维。法治尊严的提升,最重要的一点,是党与法关系的理顺。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究竟党大还是法大?凤凰周刊于2009年刊发的一期封面故事《蒋经国的政治遗产》复又被翻出,文章开头部分即展现了一幅颇有镜头感的画面----他佝偻着坐在轮椅里,受多年糖尿病折磨,脸浮肿得不成样子,他已不能亲自宣读总统致辞,只能听着秘书长何宜武代替他宣读。突然,台下有人扯起白色横幅冲向他大声抗议,然后是更多人响应起哄。他从没想到,重申推进民主改革决心的总统致辞,得到的回应,竟然是台下急不可耐的民主人士喧哗。在被手下拥离主席台之前,他孤寂无力地双眼朝着喧哗嘈杂的方向停留片刻,说不出一句话,缓缓别过头去,满脸的落寞茫然。这是蒋经国留给世界的最后一个镜头,时在1987年12月25日的“行宪纪念”大会。
的确。蒋经国将国家利益置于党国利益之上,故而以威权结束了威权换得了政党轮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份万众瞩目的公报中,“党的领导”依然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且是历届最高的。《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对此作出了调和的解释,“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但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何况,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习近平用宪法给出的党法关系,是否可以就此一锤定乾坤,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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