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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

北京时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而当事人呼格吉勒图早在1996年就被当局执行死刑。这也是赵志红案备受瞩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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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真凶赵志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呼格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但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引发强烈反响。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059,621.40元。呼格父母曾于去年12月份表示,他们一直非常关心赵志红案的进展,希望赵志红亲口说出来,这次法官要宣判,就想去听一听这个事。

对于呼格冤案的后续处理,据新华社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被视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从内蒙古高院作出呼格吉勒图无罪判决开始,甚至更早的时间,外界就已经开始罗列呼格案昔日办案人的大名单,姓名、职务、升迁轨迹,图文并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曾经通过微博表示,“希望法律能够以后更健全……执法者在办案过程中不要再用刑讯逼供来换取破案率”,痛者痛过之后的立场,更见理性。

内蒙古公安厅在2014年12月初(早于无罪判决)已组建调查组,开始调查呼格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同日,内蒙古检察院亦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相较此前各类错案追责的不了了之,呼格案的追责调查更加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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