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家族争产案再有新进展。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12日裁定,霍家长房三子霍震宇上诉得直,并撤销高院于2014年颁下的搁置争产命令。

霍英东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遗下逾300亿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遗产,长房儿子霍震宇早前向高院申请搁置家族成员2013年达成的“大和解”协议,要求重开罢免亲兄震寰遗产执行人身份的聆讯,但2014年被高院拒绝,震宇等不服上诉,2015年2月12日获判得直。由于震宇已表明将就和解协议展开新的诉讼,上诉庭下令暂缓震宇要求罢免震寰遗产执行人身份的聆讯,直至他争议和解协议的诉讼有结果为止,霍家争产官司仍蓄势待发。
不过,上诉庭在判辞亦透露,得悉霍家成员同时愿意透过一名各方均尊重及信任的长辈尝试促成和解;上诉庭又认为,估计诉讼只涉及震宇、丽娜和丽萍,以及震寰、震霆,希望尽量减少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上诉庭亦下令,震宇、丽娜或丽萍在28天内就新诉讼向法庭存入文件。
判辞指出,原审法官裁定震寰并无违反和解协议,但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在没有足够证据下、以及双方就协议有严重分歧,在欠缺正式审讯就协议作出初步诠释并不恰当。上诉庭未有就如何诠释和解协议条款作出裁决,只表示震宇、丽娜和丽萍的争议有争拗的可能。
震宇一方争议指,霍老于1997年透过家族公司将其持有的约75亿港元南沙项目权益,以1港元售予霍老的慈善基金,但同时订下合约,让家族公司可于2007年6月底前用1港元购回权益,但震寰身为遗产执行人一直隐瞒回购协议的细节,质疑他欲侵吞遗产,遂于2013年4月向法庭申请搁置和解方案,要求法庭重开撤换遗产执行人的聆讯。霍家争产案始于2011年,当年霍英东与长房(原配夫人吕燕妮)所生的第三子霍震宇,指责霍家遗产执行人、长房二哥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及银行存款等,将霍震霆、霍震寰等16名家族成员告上法庭,要求撤换遗产执行人,但家族成员在2012年8月达成庭外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霍英东约300亿港元的遗产中,约100亿港元预留给二房、三房成员,另外200亿港元则由长房三兄弟平分,三人分获约65亿港元。但2013年4月,霍震宇及长房两名女儿霍丽萍、霍丽娜三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和解协议。霍震宇称,霍震寰隐瞒亡父南沙项目价值30亿港元的权益,导致遗产分配不公,要求重开案件。2014年10月28日,香港高院对该案进行审理,霍震宇、霍震寰由律师代表出席聆讯,霍震霆则由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作代表。
案件2014年1月宣判,高院法官裁定,长房次子霍震寰胜诉,下令搁置重开争产案。判词指出,霍震宇委托毕马威会计师行调查遗产分配,但得出的结果不能证实霍震霆、霍震寰违反和解协议,指控完全无依据。霍震宇如果认为霍震寰执行遗嘱时处理不公平,可以另行追讨损失,但不应挑战他的遗产执行人资格。因此,法官裁定维持之前订立的和解协议,继续由霍震寰担任遗产执行人。
不服裁决的霍震宇与胞姐再次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2015年1月开庭审理。庭上透露,包括霍英东遗产执行人之一霍英东胞妹霍慕勤、第二与三房家族成员及霍英东原配吕燕妮、长房其他成员皆支持搁置争产案,以维持家族和谐。
反对重开官司的霍震寰一方辩护时指出,涉争议的南沙项目回购权只是一个权益,它本身并非股份或利益,再加上回购权在2012年和解前已过期,因此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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