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汉奸、黑社会、言论权

声明:本文转载自 「亚洲周刊」,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林沛理/从立法会议员李柱铭“汉奸事件”到G.O.D.“黑社会T恤事件”,都剥夺言论权利。

观点的对立和意见的分歧,是开放社会的常态。言论自由重要,因为它一方面确认了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决策者可以受惠于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智力资源。

然而这不过是纸上谈兵,言论自由的真正价值和限度,必须要由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而得。李柱铭在《华尔街日报》撰文,呼吁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趁中国主办奥运向北京施压,以改善中国人权,被香港的亲北京势力大骂为“汉奸”;而泛民主派则反指亲北京势力歪曲事实,对李柱铭进行“文革式的批斗”。

言论自由不是工具

这场争论反映了香港的政客喜欢将言论自由挂在口边,但其实只是将它视为一种工具。很明显,他们认为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每一个人皆有一种内在的道德权利去表达他们的意见,而是因为容许这些意见的表达符合他们的利益,甚至能够给社会带来若干好处。换句话说,他们重视听者的利益多于发言者的权利。在他们的心目中,最关键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说话,而是拥有话语权的人有没有滥用他们的权利。

问题在于,言论自由重要,不仅在于它的中介价值或者工具价值。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其最终目的在于藉自由传播信息和表达意见来进行民主参与实现自我,进一步建立个人的自主和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的观点、意见和言论即使是偏颇和谬误的,甚至有误导性的,都不应该受到打压。这不仅是因为这种“可轻易被证明是错误”(easily disprovable)的言论可以用作真相和事实的反面教材,更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拥有其本身不容剥夺的表达意见的权利。我们发表意见,并不只是要为决策者献计献策,发表意见是一种参与,而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从这个角度看,香港很多政客,甚至立法会议员,都只是言论自由的工具主义者。他们认为,要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便必须成功地论证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工具的外在功能。那即是说,只有正确、能够产生良好后果的言论才应该被赋予发表的权利。

诚然,亲北京势力与泛民主派在这次李柱铭事件上的互扣帽子,不管所扣的帽子是“汉奸”还是“文革式批斗”,其实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伤害。他们企图透过行使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来剥夺与其意见不同者的言论自由,用一种语言暴力来使对方闭嘴。这是对那句有关言论自由的人所共知的名言----“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的一种嘲弄和歪曲。李柱铭不是汉奸,亲北京势力对他的批评也称不上是文革式的批斗,但要揭穿谎言和谬误,最好的方法是更多的言论(more speech),而不是用扣帽子的方法以图制造强制的缄默(coercive silence)。

殖民恶法的遗产

最近香港的家居精品店G.O.D.印有“拾肆K”字样的T恤被警方大举扫荡所引起的争议,除了是一个执法和立法的问题----G.O.D.是否触犯了香港法例中的《社团条例》以及《社团条例》本身作为一种殖民地的遗物(colonial legacy)是否已经过时----也可以从言论自由的角度加以探讨。有关T恤的设计和字样当然不是李柱铭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的那类“纯粹而明显的政治性言论”(purely and explicitly political speech),但它作为一种言论,起码可以有以下的含义:首先,黑社会是香港本土文化和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其次,有关的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品牌。这两种含义都是具有政治性的,因为它构成了一种对黑社会以及黑社会文化的认可。

这次警方的行动遭到激烈批评,对致力打击黑社会的执法人员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富挑衅性的“攻击性言论”(fighting words)。问题是,若说美化黑社会,一件存心捣蛋的T恤制造的社会效应,又怎及得上明目张胆地将黑道中人抬举为英雄偶像的港产片。如果香港政府连分明是开黑社会玩笑的T恤都要赶尽杀绝、除之而后快,日后我们还可以看到《英雄本色》、《古惑仔》和《黑社会》这类黑社会电影吗?

历史已经一次又一次证明,有关言论自由的限制的滥用,比言论自由的滥用更加有害,因为限制总是超过必要的限度。警方这次的行动,就是一个好例子。

  • 林沛理,《瞄》(Muse)杂志编辑总监,美国纽约Syracuse University香港中心客座教授,著有评论集《影像的逻辑与思维----从张国荣的生与死到张艺谋的真与假》、《香港,你还剩下多少----香港例外主义之死》(次文化堂出版)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