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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万税万税万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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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历新年尚未过去,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在无数次狼来了的忽悠中终于真的要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近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产权证被曝光,试点城市已经选定。而在这之前的2014年,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专司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切在按照预定的时间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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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爆出的不动产登记证

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国广大老百姓热烈期盼,不外乎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希望因此能给房价降降温,自己能买得起房;一是反腐,让房叔、房婶、房姐、房弟、房公、房奶、房祖宗们曝光于天下,接受法律的制裁,时常爆出的神秘卖家放出大批纺房源,即是这些房祖宗们为了应对不同产登记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归根到底,反腐厘清房地产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将大量闲置房源逼出来,老百姓的落脚点还在房价上,还在期望能住上自己买得起的房子。老百姓希望能否成真,目前很难说,不过就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来看,这并非什么新鲜的东西,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

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中国几千年里实行的是财产私有制,不动产登记是保障所有人财产权的重要举措。古往今来,最重要的不动产无非就是两样,一是土地,二是房子,因而不动产登记的主角也是这两样。

对于土地,最初的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天子将土地分给宗亲、同族、先代圣王的后代,成为他们世袭的领地。这时的土地尚不能买卖,也无需主动登记,因为在分封之初政府就已经画制图册,记录疆界。名义上天下的土地都是天子所有的,画制图册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各地贡献货物,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篇中分天下九州,按州分国记述了各地需要进献天子的贡物,比如南方楚国要进献的是几车茅草。

随着春秋战国时期,新土地的开垦,天子失去权威,土地私有产生了。在此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中国始终存在两种土地,一种是归封建国家所有,由国家分配给农民耕种,每年缴纳田赋;一种是地主或自耕农私有的土地。第一种土地类似于前述天子分封,因而其分配之初就有记载,并且这样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容易为豪强侵夺。而第二种土地,产权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其产权的保护通常靠的是一纸契约,这就是所谓的田契,房屋产权象征的房契也与之类似。田契、房契实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契约,上书某人某时将某块地或房卖与何人,这块地或房位于何地,四至、范围如何,双方签字画押生效。最初田契、房契只有一份,由买家保存作为产权凭证,无需登记。但这唯一的凭证,常因遗失、伪造、盗窃等等产生纠纷,闹到官府。后来,官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劝告百姓自愿买卖不动产时自愿到官府登记,以作为产权的旁证。再后来官府制定出了不动产买卖的格式契约,买卖双方只需填上相应信息,签字画押,最后盖上官府的印信即生效。这样的格式契约的签订通常都有一个公示的过程,契约里也会著名产权无争议,以避免契约引发官司。当然,官府为保护产权这样“尽心尽力”,是要当活雷锋吗?不是,不动产登记可不是白登记的,需要先叫契税,然后才能登记,税率通常最高为交易额的百分之十几。按这个税率,如果所有交易都登记,对官府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事与愿违,在高额税收面前,大多数人选择了不登记。官府也只能努力规劝。

相对于房屋,土地之于中国古代的政府更为重要。古代政府的税收无外乎人头税和田赋两种,田赋按照拥有的田亩征收,人头税按照人口征收,但人一旦离开田地,田赋不用交了,人头税找不到人也就无从征收了。只有把人牢牢地拴在土地上,古代政府才能有稳定的收入。每个朝代建立之初,都会重新丈量田地,登记产权,将无主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到了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收入锐减,又会出现重新丈量土地、改革的呼声。所谓的重新丈量土地,换个时髦的说法,就是“土地确权”。鱼鳞黄册即是为保障税收而设立的,鱼鳞图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逐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得名;黄册则记载户口,两项配合为征收税赋房依据。

清朝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土地成为农业税征收的唯一标准,土地产权登记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说直白一点,古代所谓的产权登记,虽有保护产权的功效,其根本还在于税收,在于为政府组织稳定而可靠的税赋来源,保障政府的运作,维持君主的种种享乐。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农村始终是其统治力量的薄弱环节,其产权登记仍是传统的田契、房契。在城市,孙中山时曾在各级法院设立登记处或登记局,让产权所有者前往法院申报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和当前的价值,经登记处初审后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没有异议后再登记备案,发给不动产登记证。当然,登记也不是白登记的,还得交税,约为房屋当前价值的千分之一。对于一些聪明人为了少交税,故意压低房屋价格,政府也有对付的招。政府在各地都制定了一个公允的均价,报价低于均价按均价缴纳税赋。到此时,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其产权都还是永久的,只要不出意外,比如出现败家子、战乱迁徙等等,汉朝时那块地是你的,民国时期同样还是你的。

中共建政后,实行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有化改造,一切土地都被收归国有。在农村,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或集体耕作;在城市,所有土地都由政府调配划拨。对于房屋,无论农村还是城市没有住房的人都分配到了容身之地,只是农村对于房屋拥有产权,而城市没有。各地的房管局统一负责各地城市房屋的调配、修缮、管理,只要取得城市的户口就会被分配住房。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农民虽然仍然没有土地的产权,却实际上拥有了永久的租佃权。而城市,经历数轮的房产改革,商品房的出现,房屋的居住者通过赎买获得了房屋产权,获得了房屋产权证,只是其产权的有效期只有70年。

新世纪,房地产兴起,并逐渐成为经济支柱产业,土地的价值重新被发现。农民虽有土地的永久租佃权,却没有产权,无法直接将土地资本化。要实现土地的资本化,必须要通过国家这个土地所有者之手,将土地的性质由农用变为商用,而农地商地之间的差价则成为政府的收入。这是一笔庞大收入,最近几年每年几万亿,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

农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建起了商品房,70年产权的商品房,要办房产证同样不会白办,印花税、契税、公证费样样不能少,而房地产开发商同样要缴纳不菲的税费。从农地到商业用地,再到商品房,政府是赢家,房地产商是赢家,只有普通百姓是输家。

近年,政府在农村推行土地确权,实质是古代丈量土地的重演,明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与之相配套,城市推行不动产登记,对于房屋而言,有房产证制度在重新登记产权,有重复劳动之嫌。既有重复劳动之嫌,仍然力推不动产登记,其间意味深长。不过,登记的根本与土地确权一样,同样还是明晰产权关系。

以古代的经验来看,厘清产权关系的目的只有一个----征税。农村厘清土地权属后,力推土地的资本化,土地只有资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政府的收入也才能最大化。城市房屋产权明晰后,放风已经的房产税就应该不远了,当然推行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价,可不是为了收税而收税。

无论是作为土地中介,在农村土地资本化过程中,吃农地商地差价也好;还是于房产的建造、登记、持有,处处征税也罢,只要都真正用在保障民生上,能保障民众在在这一系列运作中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就好。不然,就只能五体投地,谢主隆恩,山呼万税万税,万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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