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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驳两会中禁止聚众男同性恋

李银河在《五十度灰》关于虐恋的舆论战之后,又抛出惊人言论,即驳斥今年两会一位政协委员关于禁止聚众男性同性恋的提案。文章用语犀利并且惊人,开放程度超前,文章一出引发热议,以下是她在荷兰在线网发表的文章,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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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李银河)

今年两会,有一位政协委员建议对男同性恋适用聚众淫乱罪,过去,这个罪名只用于制裁异性恋的多人性活动,这位委员认为,男男多人性活动成了这一罪名的漏网之鱼,希望对他们绳之以法。

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之前,它是流氓罪中的一项罪名,那时的刑法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流氓罪取消之后,刑法不再惩罚公民婚姻之外的自愿性活动,但是有一个例外:三人以上的性行为还须入罪,罪名是聚众淫乱。

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两人之间还是三人之间,均为公民宪法权利,没有足够的理由用刑法加以惩罚,原因在于,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如果出于公民自愿,则该行为无受害人。

人们对于取消聚众淫乱罪有以下几个担忧:

首先,虽然多人性活动并没有作为自然人的受害者,但是它可能伤害到社会的公序良俗。

一对一的关系、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个好的习俗,要不然也不会在全世界盛行(中国的传统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社会习俗能否作为一个受害实体来认定却大可商榷。如果仅仅因为违反社会习俗,就将违反者认定为伤害者,将社会习俗认定为被伤害者,这个逻辑推衍开来,将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举例言之,在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会结婚,只有百分之几的人终身不婚,他们的行为显然违反社会习俗,但是我们不能以违反社会习俗和伤害社会习俗为名将独身者绳之以法。由此观之,将社会习俗当做受害实体是荒谬的。其次,有人担心,一旦取消了聚众淫乱罪,参加3人以上性活动的人数会大大增加,社会风气将因此变坏。

聚众淫乱罪实际上惩罚的是所有3人以上的性行为(group sex),就像过去的流氓罪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一样。在中国有流氓罪的时代,被判刑的居然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高法案例集,第176-177页)此类案例的荒诞已昭然若揭。1997年,中国法律的大变动是取消了流氓罪,与此同时被取消的还有反革命罪。

李银河对取消聚众淫乱罪将使3人以上性活动增加的担忧的第一个回应是:1997年取消了流氓罪是否会使流氓增加呢?取消了反革命罪是否会使反革命增加呢?按照担忧者的逻辑,我们是否应当恢复流氓罪和反革命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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