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是大陆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可能连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马云自己也搞不懂了。日前,因为阿里巴巴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身份为新加坡公司,台湾当局认定这与该公司实际为大陆资本所控制的实情不符,面临新台币12万元(1新台币约等于0.03193美元)的处罚,并被要求于六个月内撤资。

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
阿里巴巴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各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商淘宝信息公司。根据台湾《陆资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0%,或对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
阿里巴巴发言人表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当时的相关法规,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湾成立分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偷步或者隐瞒。阿里将就此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
阿里巴巴称,该集团最大股东为日本软银(SoftBank)及美国雅虎(Yahoo),持股各为32.4%、16.3%。阿里巴巴经营团队持股仅占14.6%,包括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8.8%、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3.6%的持股。该公司特有的合伙人制度也仅有董事提名权,股东才有表决权。
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发言人朱萍对这一解释不以为然。他认为,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公开资料来看,可确认马云与合伙人对台湾分公司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属陆资。
3与3日,马云在台大与学生座谈演讲开场后不久便主动聊起被“要求撤资”的事:“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美国商务部长说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现在台湾又给我一个陆资企业的身份。我已经糊涂,到底是哪个企业?世界变化太快!”需要指出的是,近一年来,台湾对于“陆资”入岛的管控日趋严格。自2014年3月台湾发生反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反服贸学潮”后,两岸经贸互动议题在台湾内部遭遇日益紧绷的政治与舆论压力。
实际上,阿里巴巴2008年进入台湾时也有“苦衷”。台湾直到2009年公布《陆资许可办法》等文件之后,才对大陆公司和资本开放入岛投资。
至于马云提到的“在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则是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的一番表态。在2月15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表的《 2014年中国跨境数据流动监察报告》中,特别说明“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统计中”,这意味着阿里被界定为“境外公司”。依据中国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统计对象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机构,而非中国背景的公司。
据悉,阿里巴巴方面将会与台湾方面就6个月内退出市场的要求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将会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Alibaba.com的正当利益。阿里还称,公司去年9月份在纽交所挂牌上市后,台湾方面便将阿里视为大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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