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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兼任八大校监 学联促修例

特首梁振英近期被指干预大学院校自主,不过他称是运用校监权力,事件揭示由特首出任八大院校校监的弊病,港大学者陈文敏认为要考虑应否检讨,学联要求修例取消特首兼任校监安排。本报比对八大院校的条例,港大校监权力较其他七院校大,是大学「首席主管人员」,可委任三分一校董会和校务委员会成员,增补、修订或废除校董会的规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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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敏认为要考虑应否检讨特首出任八大院校校监。数据图片

    八大院校条例列明由特首出任校监,沿袭港英时期港督出任校监安排。特首有权委任校董会委员,各校比率不同,由中大占约一成,至岭大和香港教育学院可超过一半。

    港大校监出任校董会主席,可以委任二十名校董;管理港大实权的校务委员会,校监可委任七名、约三分一委员,当中包括委任主席,这跟中大由校董会先选出主席,再交校监委任,做法不同。多间院校的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和司库,院校条例也注明由校监或特首委任。

    「干预自主好严重」

    梁振英上月被指删减港大颁发名誉学位名单,由于梁同时又被揭阻挠港大聘任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出任副校长,令大学界忧虑校监权力过大,损害院校自主。香港教育学院准备正名大学,研究修改条例,学生会前会长黄菀靖促校方研究,仿效英美大学做法,改由有学术学位或社会贤达出任校监,而不由特首出任,「唔赞成由特首做校监,因为干预院校自主好严重」。

    公营大学校监不一定是特首,公开大学条例列明特首可委派一人出任该校校监,不过该校校监一直由特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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