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反腐败立法一直是近几年来"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北京时间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今年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或意味着中国反腐败离从又中纪委主导变为由法律主导又进了一步。

据悉,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专门制定反腐败法,依法推动反腐败工作。反腐败立法屡屡被提及,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张德江指出了推进立法的五大领域。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复议法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三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四是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教育法律等。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稍早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撤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抉定〉的意见》指出,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像由材物扩大为材物和其他材产性利益。
中国反腐败的权威文件虽然很多,但主要是廉政建设的党纪或政规,这也是至今反腐工作主要由党内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中纪委主导的原因。另一方面,中国刑法中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对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腐败行为,“卖官鬻爵”、“弄权敲诈”、“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或未达到刑罚、处罚范围,或无惩治性法律规定。而作为中纪委的旗帜人物,王岐山曾多次表示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客观地说,反腐一直伴随着中共的成长,反腐助推了中共的强大,让中共的肌体更健康。但不可否认的是,腐败曾经很流行,老百姓曾戏言“大官大腐、小官小腐”虽然有些夸张,但道出了腐败的普遍性和百姓对腐败分子的深恶痛绝,如果不反腐,将亡党亡国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反腐是拯救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加获得民心的灵丹妙药。有评论指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应当成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基本理念。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反腐败立法,确保反腐败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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