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高举反腐、法治的旗帜,司法改革排上第五代治国方略的今天,今年的“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告,明显较往年有看头、有新意,除了最高检的报告加入大量具体个案外,最高法报告还首次用上“自责”一词,被认为凸显了人性化的一面。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针对冤假错案的反思表态----“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也被认为十分难得。观察人士指出,周强最高法院长任期已近过半,他能否迎难而上有所作为,一洗“法治湖南”前耻,摆脱负面标签,并藉“依法治国”的东风“浴火重生”,值得关注。

“法治湖南”多遗败笔
1960年出生的周强是湖北人,“文革”结束后于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司法部工作,开始从政之路。此后,历任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年曾短暂在深圳市司法局挂职,担任局长助理;6个月后回到司法部机关,出任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成为时任部长肖扬的秘书;为日后政坛的起步,奠定了基础;两年后,即升任法制司司长,时年35岁。5个月后,周强被推荐到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在此期间,周强被宣布任命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7年,升任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一年后,以38岁之龄接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成为耀眼的年轻正部级政治明星。
2006年,他循中共前任总书记胡锦涛,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模式,从团中央调任地方大员,成为湖南省代省长,来年正式当选为省长,当时他46岁,是中国最年轻的省长。2010年4月,在张春贤调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后,周强接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法治湖南”是周强上任湖南书记伊始就标榜的管治理念之一。周强在湖南推行法治治省数年,期间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当地媒体称之为“开创全国先河”,“赢得了业内外的一致赞誉”。湖南官媒红网甚至声称“‘法治湖南’的经验表明法治建设也是生产力!” 不过,在数次引发外界关注的社会事件中,周强明显处理危机能力不够。在周强的“法治湖南”凿凿之言下,湖南先发生“李旺阳莫名死亡”事件,后发生“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其母泣血喊冤被判劳教”的事件,这让观察家们怀疑“法治湖南”是否产生了成效的同时,也对周强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接连发生的事件暴露出当地无视法制的冷峻现实,更将“法治湖南”这块周强治湘的招牌击成碎片,也让周强所提的“法治湖南”充满了嘲讽色彩。
周强自己曾说:“建设法治湖南,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被认为是中共第六代接班人选而被寄予厚望的周强,显然缺乏现代执政意识和社会管理创新,难以称得上“称职”,而上述事件也将成为他的负面标签。
执掌高法能否“亡羊补牢”?
中共十八大换届之后,周强主掌中国法院体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成为了中共执政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然而,这较之前外间盛传的主政重庆并循例进入中央政治局相距甚远,这也被解读为是对他在政坛遭遇的一次“滑铁卢”。但凭借法学背景和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的经历,周还是谋得了最高法院院长一职,在中国司法改革动荡中前行的今天,外界期待周强能在新职位上有所作为,一洗“法治湖南”前耻,甚至一度抬高了外界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期待。
面对政法口黑幕丑闻的“倒逼”,政法系统高层频频出面发声倡议司法公正,“重塑司法公信力”的承诺亦不少见,政法系统改革已经成为了中共高层的共识。2013年4月26日,出掌最高法仅一个月多的周强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 “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稍早前周强还曾强调“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可惜周强执掌最高法后,因为迅速核准集资诈骗8.29亿余元的曾成杰死刑判决,以及将直接受贿6,400余万、帮助掮客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判处死缓的做法,一度让人们怀疑被寄予厚望的周强,能否跟得上习近平的改革脚步。最高法曾在2014年两会报告上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5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周强表态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法报告首次用上“自责”一词,被认为凸显了人性化的一面;而周强对错案“深感自责”的表态也被认为十分难得。可见,周强在最高法院院长位置上并非没有有所作为,一洗前耻的雄心。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司法改革则已经被排上第五代领导集体的治国行程,作为最高法院长的周强能否胜任改革推进者的角色事关重要,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周强最高法院长任期已近过半,他能否迎难而上有所作为,一洗前耻,摆脱负面标签,并藉“依法治国”的东风浴火重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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