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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浪漫 中国古代的奇葩协议

离婚,这不愉快的事情,也可以用浪漫的方式结束。在中国唐代,离婚是浪漫而煽情的,一份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用词浪漫,文笔优雅,绝对贯彻了“好聚好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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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周昉《簪花仕女图》局部(来源:辽宁省博物馆)

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放妻书”的现世,让很多人对中国唐代的爱情刮目相看。敦煌莫高窟中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基本都是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有趣的是,唐代离婚协议除了要夫妻双方按手印,还要加上各自脚印作为“双保险”,着实令大家忍俊不禁。

“放妻书”摘录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唐代女性的情感世界

在中国古代,女性往往处于依附地位,给人以柔弱、卑贱的印象。但在唐代传奇中,妇女的形象却大放异彩:他们向来逆来顺受的女性,举起复仇的利刃来维护自己正当的人身权利;他们追求的爱情排斥了一切非情感的功利要素,坚持婚姻中的自我意识,并以实际行动反对坚不可摧的封建礼教制度;他们的爱情观、婚姻观较其它封建王朝有很大拓展。所有这些,都表明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与其他朝代有所不同。

唐传奇塑造了一系列个性鲜明独特、可歌可敬的女性形象。透视她们丰富多彩、景色多姿的人生经历,我们能真切地感觉到:大唐一代,妇女的个性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唐传奇被称为“史才”与“诗笔”的结合,从现实生活的故事入手,加入作者的想象,采用精妙的笔法使一个人物个性鲜明,跃然纸上,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揭露唐代封建制度的弊端,等级制度的压迫,家长制度的不近人情,比如《李娃传》、《任氏传》、《离魂记》、《莺莺传》、《霍小玉传》等。这些名篇代表预示着唐代爱情小说中的女性有着约束争取自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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