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中国记者高瑜案4月17日一审宣判

中国著名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4月17日将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瑜的辩护律师之一尚宝军13日证实,有关案件将在4月17日上午9时宣判。

文章配图

高瑜

报道称,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作出宣判。据高瑜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莫少平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

“无法预测判决结果”

尚宝军表示,他目前也无法预测法庭判决的结果,只能等待周五的宣判。

今年71岁的高瑜与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的消息称,高瑜在失联当天被中国警方专案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继而被刑事拘留。

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但高瑜随后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三次被捕 多次获奖

此前,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曾经先后两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至1990年8月28日获释。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也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3月24日,身陷囹圄的高瑜与代理律师见面时表示,理解承办法官对这个案件的慎重,但她自己已年过七旬,病患缠身,因此希望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能够批准律师代表她向法院提出的取保候审要求。高瑜还感谢鲍彤、丁子霖、浦志强、苏雨桐等国内外朋友的支持,并表示会“保重身体,来日方长”。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