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督公车走红继而陷入嫖娼风波的“广州区伯”昨日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将放弃起诉长沙公安,但继续委托律师要求长沙公安对构陷其嫖娼者“陈老板”进行立案调查。在此之前,关于“陈老板”就是长沙公安系统中某大队队长陈检罗的诸多证据已在网络上满天飞,而不论是当局还是长沙公安都对已经沸反盈天的舆论保持沉默,不仅对真相究竟若何未有任何向公众交代的言辞,也没有将陈检罗或者“陈老板”的涉嫌构陷与公安机关做切割。此番情形使得许多舆论认为不仅陈检罗涉嫌滥用公权力构陷公民必须深究,而且对当局的放纵态度也颇为不满。
值得注意的是,区伯主动将陈检罗与长沙公安进行切割的表态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就此松一口气。区伯称,虽然“陈老板”确实脱不了构陷的干系,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长沙公安与构陷有关。须先通过法律途径调查并公布“陈老板”的真实身份,如果却为公安人员,则还需证实其构陷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长沙公安命令。区伯同时呼吁社会舆论不要草率地将构陷联系到政府和公安身上,并称他相信政府和公安。话到这一步,可以说区伯充分留给了长沙公安体面地依法调查构陷者的空间,如果当局继续对这件引起舆论轰动、涉及公权力滥用的案件视而不见,希望其能随时间而流逝的话,无异于是公然对构陷者的放纵,而这种放纵则是对人民的犯罪。
众所周知,政府的职责在于让公民普遍感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包括公安在内的司法系统的最重要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就是打击犯罪,如果罔顾这一职责,对犯罪者有意放纵,则其危害比犯罪本身的危害更大。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毋庸置疑,相较于单纯的判决错误,司法对于犯罪者的有意放纵其危害更大。如果说一次错判的危害甚于十次犯罪,那么蓄意放纵犯罪的危害则远超百次、千次的犯罪。因为当局对犯罪者的放纵,在其他人,尤其是和陈检罗一样手握公权力的人看来,无异于对践踏法律行为的直接鼓励,使他们敢于甚至乐于因循构陷区伯的前例,肆无忌惮的以破坏社会秩序、践踏他人权利的方式谋求自身利益。
在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提到要建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此才能构建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国家。显而易见,要使民众扭转过去数十年来,甚至中国人数千年来的人情社会认知习惯,不能仅仅依靠对法律知识的宣传,而是要切实通过一个个公平公正的案例,使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遇到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能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日积月累之下才能使习惯“人治”的中国人对法律有所期待、对司法产生信仰,从而构建出现代化的法治中国。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次公正判决竖立起来的成绩,因此中共自身在推进司法改革时也喊出口号“100-1=0”。既然当局十分明白,那么执法者就不能再像《法制日报》那样,呼吁“真相到此为”。或许在一些执法者看来,能够让区伯案“到此为止”迅速风平浪静,以免破坏执法者形象代表着最高社会效果。然而追求社会效果要有底线----不能牺牲社会公平和正义。司法是社会公正最后的防线,放纵对区伯的构陷者就是放弃了社会最后的底线与原则。丧失原则和是非标准的社会充满了危险,而将人民置于此种危险之中就是最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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