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1人民币约为0.161美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283万6,59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陈柏槐
陈柏槐于2013年9月1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3月07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29日,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3日在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据法庭介绍,陈柏槐在庭审时曾翻供,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个人履历
1971.11—1974.09 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年2月,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年1月—2013年1月,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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