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7日,大陆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今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高瑜代表律师尚宝军表示,高瑜当庭情绪平静表明会上诉,看上去不感到意外。但高瑜弟弟高卫则直言对判决感到很愤怒,同时表示“姐姐很虚弱”。

高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BBC中文网报道称,17日早上,高瑜的儿子及弟弟高卫由北京公安以专车接载到法院旁听,高卫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尚宝军表示整个宣判过程将近二十分钟左右,他与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不能与高瑜接触,只用了眼神交流。
官方媒体此前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 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同日内,央视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高瑜1944年生于重庆,是媒体人、专栏作家。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毕业后,曾在中国新闻社工作,后任《经济学报》副总编辑,“六四事件”期间,即6月3日被捕,翌年8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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