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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被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

北京时间4月17日,大陆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刊发社评指出,高瑜泄露国家机密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这几年攻击中国“打压言论自由”成了西方一个万能的筐子,中国发生什么事,他们都往这个筐里装。无论因为犯什么罪受到中国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舆论相中,就都成了“人权斗士”或“言论自由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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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这篇题为《泄国家机密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的文章指出,高瑜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案昨天(17日)做出一审宣判,高瑜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西方舆论从前天(16日)起就密集追踪宣判情况,并以“打击言论自由”等罪名对中国群起攻之。一些西方驻华外交官也为高瑜喊冤,形成了向中国发难的新波次。

高瑜案去年东窗事发,当时她70岁,早年曾是中新社记者,之前曾两次入狱,其中一次是1993年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犯案是因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送中央机密文件,那次泄密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高瑜落网是那次排查行动“大海捞针”的结果。

文章强调,高瑜在中国没什么名气,西方舆论这样一发力,使她在国内外舆论场上有了名气。这几年攻击中国“打压言论自由”成了西方一个万能的筐子,中国发生什么事,他们都往这个筐里装。无论因为犯什么罪受到中国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舆论相中,就都成了“人权斗士”或“言论自由斗士”。

这样的频率似乎在增加,西方支持中国“异见人士”的方式逐渐驾轻就熟,像是形成了“流水线”,各方的配合相当“自动化”。像高瑜这件事,把中央机密文件传送给境外网站,随便到大街上拉个中国人问违不违法,他们敢干不,回答肯定是违法,不敢干。但西方舆论齐声高喊这是“言论自由”,这看上去就像是电脑程序一样准。

文章特别指出,中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它与西方有不一样的地方,但也有相同处,那就是它必须得到执行。中国的保密法不是一个用来描着玩的字帖,有人因为触犯它而遭了牢狱之灾,其中被判重刑的不乏高官。高瑜没有任何权利可以特殊,她为境外新闻机构供稿,必须以合法途径做事,如果她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感,视非法行事为儿戏,那么法律一定会在不远的地方等她。

西方一些势力用“人权”和“言论自由”反复围攻中国,证明了中西在这个老问题上很难调和,我们对此已彻底搞明白,就这一点不再抱什么幻想。我们知道,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中西的这种对立将无休无止。

然而最重要的是,西方一些人对华的激进发难越来越成为他们的自娱自乐,那些表演能够对中国人产生的影响已经所剩无几,它们引起中国人的最多感受就是厌恶。西方舆论支持的中国人几乎无一例外是一些特殊的闹事者,甚至犯法的人,西方那些激进力量就盼着中国坏,并且不遗余力要给中国添乱,每次出高瑜这样的案子,都会加强一次中国人的这种认识。

极少数中国公民把西方力量当成一种依靠,以为有它们的支持,在中国干违法的事就能不被追究,中国法律对他们就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是很幼稚的,在依法治国得到全面推进的时候,这样的处事态度将越来越危险。

文章最后称,高瑜已经年过70,她的人生有很多教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西方靠不住。无论是西方的那套理念,还是它们的力量。中国公民和在华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在涉及国家利益时信守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和常识,切不可被西方所宣扬的“普世”那一套忽悠了,以为自己加入了“世界主流”,变得胆大妄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据BBC中文网报道称,17日早上,高瑜的儿子及弟弟高卫由北京公安以专车接载到法院旁听,高卫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尚宝军表示整个宣判过程将近二十分钟左右,他与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不能与高瑜接触,只用了眼神交流。官方媒体此前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同日内,央视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高瑜1944年生于重庆,是媒体人、专栏作家。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毕业后,曾在中国新闻社工作,后任《经济学报》副总编辑,“六四事件”期间,即6月3日被捕,翌年8月获释。1993年10月再次被捕,翌年11月,遭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名义获释。获释后,她继续为境外媒体撰文。1995年起,她一再获得西方世界颁发的“自由金笔奖”、“新闻勇气奖”、“吉耶尔莫卡诺新闻自由奖”、“记者无国界新闻奖”、“全球二十世纪新闻自由英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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