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审被判处7年徒刑的中国记者高瑜已经通过看守所就有关判决提出上诉。高瑜的代表律师之一莫少平透露,由于受到看守所方面的违法限制,高瑜的上诉书写得非常简单,除了其个人有关资料,主要是陈述上诉理由。该名律师转述称,高瑜的上述理由主要有一点,即“一审判决书无论是在证据、定罪及量刑方面都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莫少平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程序,看守所会将高瑜的上诉书连同有关案件卷宗转交作出一审判决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然后再交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而一般情况下,在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申请后,就需要在两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
报道称,莫少平律师是在21日连同高瑜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尚宝军到看守所看望高瑜时才获悉她已递交上诉状的消息。
据悉,高瑜是在17日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的,莫少平律师披露称,高瑜在与律师见面时也谈了对一审判决的感受。她说,虽然她以前也曾经历过官方的一次不公平的判决,但此次判决的无耻程度,仍是她事先没有预料到的。但她表示,一定会养好身体,做好未来6年坐牢的准备。她还要求律师转达家人、朋友、媒体及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对她的支持。
高瑜案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据莫少平律师表示,从高瑜去年被拘押至今,中国官方一直不准许她的家人到看守所看望她。而高瑜的儿子和弟弟也只是日前案件开审时在法庭上见过她一面。莫少平律师表示,21日见到高瑜时感觉她精神状态还不错。据透露,高瑜由于不能坐地板,因此被安排在一个向囚犯提供凳子的囚室里,而且其在监狱里购买外卖的伙食费限额也有所提高。公开资料显示,身为女记者的高瑜1944年出生于中国重庆。曾就职于中新社,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高瑜获释;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她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据英媒报道,高瑜现担任德国之声电视台《北京观察》栏目特约作者、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特约评论员,以及香港明镜系刊物特约撰稿人。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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