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著名的“七一讲话”,包括邓力群、袁木、吴冷西、魏巍、林默涵在内的“一群共产党员”,以《“七一讲话”是极其重大的政治错误事件》为题,上书中央,以罕见的口吻质疑,“共产党的总书记到底代表谁?”并指责“七一讲话”所阐发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违反了党章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带头破坏党的规定”。2001年7月,由魏巍、林默涵合作创办的《中流》杂志上,将给其中共中央上书的主要内容以文章的方式公开刊登。邓力群等人在文章开篇即明确指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将走向何方的激烈争论,也引起了我们的认真思考。众位左派元老更是在文以“诛心之箭”指责江泽民,“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甚至超过华国锋,而华国锋同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适宜再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同志违反了党章第10条规定。对江泽民同志的个人崇拜程度是党内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全文如下。

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央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江泽民发表讲话
一、“七一讲话”谁最高兴、谁唱赞歌、谁在担忧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西方媒体对此无不感到欢欣鼓舞,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在资本主义化,终于开始变成资本家的共产党了。日本《读卖新闻》2001年7月2日载文指出,“七一讲话”将为正式允许作为“资本家阶级”的私营企业家入党开辟道路,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向“脱离阶级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题为“中国领导人敦促共产党向资本家敞开大门”的赞扬文章;《华盛顿邮报》认为,江泽民的讲话标志着“一个竭力设法在受到经济和社会变革冲击的国家中保持其重要性的组织(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另一个转变”。路透社2001年7月6日发表述评分析认为,江泽民的讲话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大胆努力,试图通过吸收资本家入党的办法来保持党对这个迅速变化的国家的控制”,是“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原则基础上发生的一个最急剧的变化。根据该党1989年的命令,私营企业家被禁止加入该党”。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不仅对七一讲话感到吃惊,更大为赞扬。例如,何汉里(Harry Harding)认为,“‘七一讲话’基本是赫鲁晓夫50年代中全民党的翻版,没有什么新意,只是比他更系统化,更巧妙(语言的共产党化),所不同的是苏联共产党是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没有资产阶级的共产党,而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是在有产阶级参加下的全民党。”他认为,该讲话将改变共产党的形象,是中国政治变革的一个重要步骤。美国前国务院官员、现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授谢淑丽(Susan Shirk)认为,中国国内改革派占了上风,在国际问题上温和派占了上风。弗里曼(Edward Freeman)指出,我不知道这些话的真实含义,但如果真得按照江泽民所说的,共产党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了;私营企业家早已与共产党官员勾结在一起,权钱交易,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中国的腐败将公开化,这是中国腐败的最大化,各基层都期望私营企业家入党。这么多西方媒体和美国政府智囊人士为“七一讲话”大唱赞歌,引起我们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极大忧虑和关注。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在广大党员和高层干部党内引起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分歧,而这一分歧将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分裂埋下了思想祸根。许多共产党员在质问:“七一讲话”将中国共产党引向何方?有的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出了戈尔巴乔夫,出卖中国共产党;有的认为中国共产党出了李登辉,分裂共产党。我们认为,“七一讲话”不是什么重大的理论创新,而是重大理论修正,它涉及到根本改变党的建党学说、共产党的基本性质,严重违反党章规定和组织原则等大是大非问题。
二、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带头破坏党的规定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党内早有明确的规定。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98页)。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的问题,江泽民本人也有过多次的十分明确的讲话。1989年8月21日,江泽民指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我赞成这个意见。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让不愿放弃剥削,依靠剥削生活的人入党,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拾遗补缺,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强调到不适当的地位。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还是经济的骨干,这条决不能变”(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84页)。
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直接违反了党的有关规定,这是出尔反尔的做法。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有必要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但是“七一讲话”在组织上敞开了私营企业家入党的大门,具有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将引起党的性质发生变化,进一步瓦解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最终导致共产党理论蜕变、内部的思想分化进而导致党组织的分裂。
发展私营经济与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两码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让私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是完全必要的,他们可以通过政协、人大、工商联等现有的制度安排和信息联系渠道参政议政,并反映他们的正当利益,给他们制定与其他经济成分一样的公正、平等、友好型的公共政策,这与允许他们入党是两码事。
私营企业主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不是中国人民的主体。据统计,1999年全国私营企业151万户,投资者为32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发展私营经济是党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吸收他们入党并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见党章第2条)。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与成熟市场经济的私营企业主有很大区别。第一,除了合法纳税者外,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是中国最大的偷税漏税集团之一。《新华文摘》刚刚登载了一篇关于私营企业主的分析,统计在过去十年私营企业主应缴税3058多亿人民币,实际上只缴税388亿人民币,欠税2670亿人民币(戴建中:“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第16-19页);第二,在经济转型时期,许多私营企业的非规范以及非法经营行为是党的广大干部腐败日益猖獗的主要温床之一。这是因为他们可以直接贿赂政府官员,“送去一只鸡,换得一头牛”。一方面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人为地制造腐败、构建腐败的温床。党内的腐败分子与不法的私营企业主有天然的纽带联系,是利益相关者,腐败为不法分子提供政治保护,而不法分子为腐败大量输血。据福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当地官员腐败案件有70-80%与私营企业主的公开与私下贿赂有关,其中“远华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获利最大的正是赖昌星这样的私营老板。有的私营老板说,现在无官不贪,我们要贿赂官员才能挣大钱。让这些不法的私营企业家唐而皇之地加入共产党队伍,不是扩大了党的社会基础,而是扩大了腐败的社会基础。50年代初毛泽东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件时开展了“三反”运动,查处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共计102万人,贪污金额高达6万亿元旧币(折合6亿元新币)。在“三反”活动中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私营经济是党内腐败的社会温床,才决定开展“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第三,许多中国的私营企业从事公开或地下非法活动。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制造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黄、赌、毒最活跃、最猖獗、金额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非法地下私营经济和合法注册非法经营的私营经济是主力军。第四,许多私营企业的内部劳资关系十分紧张,万人口劳动纠纷案件比例高,而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比例极低,许多工人的基本保障和利益难以保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既要看到私营经济在创造就业、发展经济方面的正面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它所表现出来的负面社会作用和对党机体的破坏作用。
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并不意味着敞开大门欢迎私营企业家入党,即便如此也得以党章的修改为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党章、党规的政党,不能随意破坏规则乱来,只能“先买票后上车”,而不能“先上车后补票”。这涉及到改变党的根本性质的严肃的政治问题。这样重大的政治问题可以在不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集体充分讨论、正式表决作出决定,擅自以个人名义决定并向全世界公布,这一做法是违反党章第10条第5款的规定,是对党的纪律的粗暴践踏和公然违反,也是党的历史上少有的极其错误的重大政治事件,它将引起党内党外的疑虑和思想混乱,这难道是能够允许的吗?
三、共产党的总书记到底代表谁?
在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要使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认识到,在13亿人口的大国中,广大工人和农民仍然是我们人民的主体,中低收入人口仍然是我国人民的主体。其中,极端贫困人口与极高收入人群的差距过分悬殊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突出现象。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历年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城镇人口10%的最高收入组与10%的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3.26倍,到2000年扩大为5.02倍;高收入组又以私营企业经营者为最高,其主要收益来源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因此,贫富悬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财富方面的占有(袁敏:“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判断和初步分析”,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
大量的国内外研究已经表明,过去几年中国的财富分配相当不平等,但始终没有引起最高领导人的重视,也缺乏政治意愿解决这个问题,并任其继续扩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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