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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在英国潜藏人员名单曝光

中国政府不久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公布了“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贪腐和经济犯罪的嫌疑人名单,进一步表明了其反腐败的决心。BBC中文网的消息显示,此份名单中的三人据信潜藏在英国,三人的详细资料随后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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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海外贪腐人员是中共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局公布的资料,怀疑逃到英国藏匿的三名被通缉嫌疑人分别是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刘湘建(60岁),涉嫌向“蛇头”出售护照,2004年逃到英国,其妻儿此前已经到英国居住、上学。另两名被国际通缉的是涉嫌洗钱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前员工陈袆娟(44岁),以及被控贪污侵吞工人工资的山东济宁硅元件厂前厂长邱渤海(67岁)。

针对上述信息,英国内政部一名发言人表示,对涉及跨国通缉和引渡的案例,在相关拘捕完成并公布前,内政部既不证实也不否认。中国和英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对于中国提出的引渡要求,英国法庭将按具体个案裁决;法庭遵循《欧洲人权公约》。

公开报道显示,名列“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的中国贪腐官员和经济犯罪嫌疑人中逃往国家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4月27日,英国《每日电讯报》刊登了三名通缉嫌疑人的照片和相关信息。而公布在逃嫌疑人照片和信息,是中国全球追缉在逃贪官的“天网”行动的一部分,也是此前“猎狐”行动的延续。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而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但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

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中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此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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