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7日在网上公布第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当中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有关说法,掀起香港基本法23条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问题。

中国国旗与香港区旗飘扬在香港的商业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审议了《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于7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两度提及香港,包括第11条提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另外第36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被问到有关条文是否适用于香港时表示,这仍然是草稿,立法程序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适用于香港。
梁爱诗7日出席公开活动时,被问到《国安法》的内容会否直接在香港实施。她表示,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是有一个步骤,要由中央咨询特区政府,之后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才可实施。不过她指出,引入国家安全法并不足够,还要其他法律支持,才可以作出起诉及检控,而香港仍未完成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责任。
梁爱诗强调,国家安全是全国的事,国土里每一寸地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国安法》只是点出香港有这个义务。她又重申,基本法已规定香港须就23条立法,至于立法的时间和内容,由特区政府决定。
至于中央是否希望透过国安法令香港尽快立法,郭荣铿表示,不清楚有关政治考量。他指,目前政改争拗已如此白热化,当局现时不应就23条立法。
而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叶国谦则指,有关写法正常,因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如果要执行有关国安法的法例,需就基本法23条立法。被问到政府是否会加快23条立法,叶国谦指,政府需按部就班做。过程中,要释除香港市民过往对23条的误解及忧虑。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担心,一旦国安法通过,港人返内地后,会否被追讨在港言行。
香港政府曾于2003年就基本法23条推出立法,引发50万人上街示威,促使当时的保安局长叶刘淑仪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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