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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将修改江泽民时期的党纪条例

日前在浙江调研的王岐山提出要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甩出狠话“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这份将要被修改的“党纪条例”是在1997年中共前书记江泽民执政时出台“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再次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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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在浙江调研

王岐山8日至10日在浙江调研期间,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王岐山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王岐山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此外,在讲话中王岐山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解读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在线索管理和处置应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不是“案件线索”。

中国反腐专家认为,反腐要“标本兼治”,当前一大批贪官落马,可以说“治标”的部分已初见成效,而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要从“治本”上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从而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由于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在2014年10月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就曾表示,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3部廉政法规。

官方学者称,“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新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更加严格、直击要害。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可能对此在条例中作出具体规定。”

并表示,“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 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无论群众还是党员,都要服从国法;普通老百姓生活作风好不好,国家法律上没有要求,但是党纪里面对共产党员的生活作风、服从意识都有明确的纪律规定。”

中共认为,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当于《宪法》的地位,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相当于党内法规中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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