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纪委、国家监察部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一篇署名“吴学安”的文章,题为《官员辞职“下海”须防范“期权交易”》,直陈近年不少官员辞职下海,不能太任性,要严防兑现“身份红利”。

习近平接掌中共最高权力后,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联手展开的强力反腐、整顿干部与公务员作风的“运动”开始出现成效。各级官员不再抱有“反腐幻想症”。更多的官员开始明白,习、王领衔的反腐不再是轰轰烈烈的光打雷不下雨,而是真真切切的、力度迅猛的、长期化的制度性反腐。这也让中共官场开始出现批量下海现象。
5月9日,新华网报道称原江苏省仪征市委书记程希确已辞职,这是继2014年3月原溧阳市长苏江华之后江苏又一名从公务员队伍辞职的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苏江华辞职后到能源巨头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至今,程希下一步的职业方向尚未有相关信息流出。
此前的2014年新年伊始,出身于政法系统的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覃朗辞职下海,成为当时半年内广州市第四位被证实辞去公职“下海”的处(厅)级官员。另外三位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分别是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辞职进入珠海格力电器任副总裁。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孙雷,出任浙江传化集团下属的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总裁。以及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州某区旧城改造办主任。
《官员辞职“下海”须防范“期权交易”》的文章说,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官员“下海”经商,本无可非议,理应尊重其自由选择。但问题是,各级官员往往拥有一定的政府关系,其中一些身居要职的人还掌握着很多政府信息。这些官员一旦离职“下海”,就可能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也极易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和期权腐败现象。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各级官员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掌握着部分行政和经济资源。
如果不对官员辞职“下海”加以规范,可能就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在任时参与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辞职“下海”可能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在强力反腐的背景之下,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府官员则有可能在任上累积“身份红利”,通过辞职“下海”兑现。
虽然“官不聊生”的感叹被媒体斥为“矫情”,但投机无望之下,定会让一批“有心”官员抬脚走人另寻他路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公务员离职后,进入到所谓“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禁业限制”的领域。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应该以公务员法为基准,在法律规定有“禁业”要求的期限内从业的,应当报告并经过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这个规定就极易被虚置。因为离职的公务员已经不在组织部门正常管理范围。
曾经,巨大的隐形福利和灰色收益,让中国的公务员系统吸引了大量的精英人才。众多月入超万元金领、白领们纷纷抢滩公务员,甚至出现了“硕士博士争当城管”的新闻。大陆媒体刊文分析过去几年灰色收入膨胀的原因时称,在公权力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大规模介入资源配置,是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腐败泛滥的重要条件。据统计,中国党政机关系统违规违纪、挪用侵占、公款吃喝、休假旅游、出境出国、送礼滥发奖金福利,在2006年就高达2万亿元。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五省市厅局级干部实际年收入为55万至105万元,副省级以上干部实际年收入为125万至250万元。
而随着习近平上台后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公车改革、养老、医疗并轨等一些延宕多年的改革重头戏加速推出,公务员这个“金饭碗”,如今正慢慢褪去昔日的光辉。而中纪委2013年5月开始的“清卡行动”和中央四部门6月联合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更是让以体制内灰色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基层公务员的收入预期大幅下降。
“城中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冲进来”,这句反映婚姻的名句,如今用来形容中国的公务员似乎再适当不过了。虽然2013年的公务员报考依然火热,但很多中低层的公务员已经有了离职转行的想法,“社会上的机会这么多,干个什么不能赚这几千块钱?”
目前,也有声音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念方面将市场的作用空前强化,首次表述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一部分官员而言,或会因此而离开官场,投入市场的新机会中。但是,在经商自由的今日中国,这不会是新一轮官员下海潮的主流。习近平强力反腐催生的这一轮官员下海潮,必将是以一场问题官员悄然逃离为主的官场流动。对于这样的官员,从制度上如何追责?就算官员离职前没有贪腐渎职的问题,官员离职经商后,如何限制他们利用之前的官场关系大搞不正当竞争,这是中共需要应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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