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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辞退无锡警察刘建新的公开信

中央政法委各部门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无锡董志锦,现在向你们反映一个情况。

事情经过:2015年3月27日23:00左右,我去前妻家看望儿子,开门后发现,她和儿子深度昏迷,我赶紧用冷水唤醒,醒来后拉着我的手放声痛哭,我心理顿时一阵悲凉,莫非遇到黑社会了,抑或江洋大盗,入室抢劫杀人。她苏醒后断断续续、悲痛万分地说,今天家里来了很多警察,自称是无锡上马墩派出所户籍警(拒绝报出姓名,事后证实是刘建新15961878118),说要带她到派出所录口供。因为无法识别身份,不清楚来意,况且是大半夜,所以没敢开门。

民警开始不耐烦,在门外不断的大声训斥恐吓,疯狂的踹门、砸门,并通知物业拉掉电闸,准备破门闯入。她觉得事态严重,赶紧给无锡110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没有出警)也通知了我(无法接通),只能将家里的笨重家具移到门口,拿了一把杀猪刀掩在门后,以防不测,心理忐忑不安,惊恐万分。我不断地安慰她,过了许久她才慢慢地平静下来。

现在是法制社会,人人都要守法,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超越法律,亵渎法律,都要受到惩罚。事情已经发生,我提出几个问题,一、警察深夜出警,时间是否恰当?二、出警是否有执法依据?三、公民没有犯罪嫌疑为啥要做笔录?四、警察处警有没有符合法定程序?五、踹砸进户门,拉闸断电,欲意何为?六、态度恶劣、训斥恐吓是文明执法吗?七、行政执法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太牵强。很明显刘建新警官在处警的时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规定。

综上所述:刘建新警官身为人民警察本应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现在目无法纪,亵渎法律,执法犯法,有权就任性,丧失警察的基本道德与素质,不配做人民警察。请无锡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还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四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第(三)款,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八)款,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以上两条他确实违反了,建议清理公安队伍,予以辞退处理。另外,我们将委托无锡市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无锡尚城绿园7单元801室进户门进行损坏评估鉴定,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无锡唯一的六重精装豪宅,5A级高档住宅区。进户门选用韩国原装电子密码门,市场价2万元(售楼小姐推销时讲的,现在以评估价格为准)购买时最心爱的就是这扇门。如果评估价格超过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还要追究刘建新警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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