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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倒卖变旧车 运豪车回国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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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听说,有人在洛杉矶附近“拉人头”挣大钱,只需要去一次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办一个简单的手续便可轻松挣得几千美元。带着疑问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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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经销商的待售汽车

原来,所谓“拉人头”是指参与者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车辆,然后在短期内回卖给指定车行,这期间对车辆没有任何使用权,回卖车行时需保持行车里程数没有变化。买卖车辆费用由车行承担,自己只需去机动车辆管理局办一下车辆过户手续,便可轻松挣得几千美元。

如此大费周章一辆崭新的车经过两次转手,一个月内从车行到个人,从个人又回到了车行,究其原因居然是为了出口中国。原来,美国法律规定私人不可跨国买卖新车,但是二手车则可以实现跨国交易。不过,评判二手车的标准并不是看车的里程数额,也不是车的使用情况,而是汽车是否曾经有过交易记录。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拉人头”买卖车辆的方式。一轮买卖下来一辆新车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二手车,再由车行倒卖到中国。

据悉,以某著名德国汽车为例,通过这种渠道在中国购买可省约汽车总价值十分之一的钱,若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豪车则可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这样的“二手车”运送回国非常抢手,且海关、港口已全部打通,如今万事俱备只欠“拉人头”。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曾任检察官的董金宝律师。董律师表示,这种钻法律空子,违背正常进出口贸易的行为是百分之一百违反法律的。董金宝解释说,这是刑事犯罪,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范围。此案中之所以出现“拉人头”的情况是因为如果同一个人频繁交易购买车辆会引起车行怀疑,普通人家庭是不会大量购车的。

董金宝表示,此案中所有参与倒卖车辆的相关人员,无论是最底层的车辆买主、中间联络人,还是车行经手人,联邦法院均会起诉,只是罪责量刑不同而已。董金宝说,法院很可能会让涉案较轻的底层车辆买主做污点证人,指证涉案更深的直接经手人及组织者。轻则处以罚金,重则监禁几个月或几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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