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公安部门获悉,当地居民徐先生的身份证不慎遗失之后,其名下两年内竟陆续多出31个银行账户。警方正就这一情况展开调查,同时提醒公众,应注意身份证的保管,谨防身份信息被冒用。
公众当然应注意身份证保管,但更要追问的是,丢失的身份证为何能够办出银行账户?按照规定,顾客只有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才可以办理银行卡。其他很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办理的事情,也都需要本人到场,比如购买房产、手机卡等等。然而现实中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简直数不胜数,轻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竟会被警方错抓;而甄别当事人身份实际上非常简单,比如稍微仔细对照一下当事人与身份证上照片是否相符,验证一下当事人的签名,即可避免他人冒用、张冠李戴。
冒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31个账户,对银行方面的“低级错误”,既无法理解,更不能原谅。在银行取款,若本人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都不行;甚至女儿要取出过世父亲的几百元存款,不但需要证明自己是自己,还要证明父亲没有其他非婚子女、证明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还要公证……如此严苛的审核制度之下,居然会出现冒用身份证开户,银行的制度精神和原则都去哪了?
有法律学者建议对公民身份证及公安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革,以防被冒用,比如身份证丢失后即自动失效。这当然有必要,但是技术防范却很难防得住不负责任的故意失误,比如冒用身份证在银行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对冒用情况肯定是心知肚明的,不信的话,试试拿他人身份证取款行不行?
问题主要出在银行选择性执行原则,关系到他们自己利益的问题上,操作上就可以变通,审核身份证件也可以睁一眼闭一眼。你到他那里开户、办卡,特别是信用卡,对它有好处;很多银行网点的员工还都被派发了任务,他们为完成任务、得奖,原则就先被搁在一边。更大的问题在于,对“冒用身份证”的责任指向,往往南辕北辙,执法部门与监管方面常常指责公民本人对身份证保管不当,似乎忘记了相关部门对身份证还有审核把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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