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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孙中山:击碎段祺瑞挽救共和最后梦想

辛亥百年,那么多人,说了那么多话,就中国大陆而言,可谓盛况空前!但有些问题,总觉得没有说透。

20世纪中国,在辉煌或屈辱背后,包括胜利和失败的后果,是一亿多中国人成了非正常死亡的冤魂!关节点之一是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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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4月,孙中山在广州大元帅府办公室书写《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任何国家,每次大革命都会产生重要的思想和学术成果。20世纪中国连绵不断的革命,至今没有得到彻底反思,仍然在等待巨著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中国史学家冲破意识形态枷锁,写出不少杰出的论著。应该以辛亥百年为契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面对这次革命的成败得失,史学家应该写一部悲怆的命运交响乐,让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公民永远记住前车之鉴!

愚意以为,妨碍我们如实认识百年历史的,是中国人尚未彻底摆脱革命史观或党派史观。这是一个伪装得很好的陷阱。

近代中国歪曲历史为现实政治服务,孙中山是始作俑者之一。1904年,他为刘成禺的《太平天国战史》作序说:“汉公(刘成禺)是编,可谓扬皇汉之武功……俾读者识太平朝所以异于朱明,汉家谋恢复者不可谓无人。”(《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59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版。)以华夷之辨----反满为是非标准,谱写太平天国颂;于是,以最落后的《天朝田亩制度》为纲领,蹂躏半壁江山14年的战争,成了维护民族大义的壮举。其追随者后来则有《陈炯明叛国史》,极尽歪曲历史之能事。国民党掌握全国政权后,这一传统披上歌颂革命的外衣,变本加厉。有些学者至今冲不破这副枷锁;等而下之的是继续修补乃至加固这副枷锁。革命史观的核心内容是制造革命对象,神化革命力量,遗忘革命变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新的人际关系,从而为国家、社会和人的发展提供牢固的制度保障。这种思潮在思想文化领域流毒很广。就辛亥革命研究而言,突出表现在四个问题上:

第一.北洋政府及其施政被妖魔化,从而制造出一个巨型的革命对象

国民党要为自己的“护法”、“北伐”寻找根据,不可能公正地评价北洋时代。

把北洋政府被说成是卖国政府,是地道的党派语言。北洋政府在外交上卓有建树,是中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收回利权的开端。(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九国会议收回了山东主权并为收回其他利权奠定了良好基础。王芸生先生在1930年代客观的评述和唐启华教授的研究成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西原借款,山东问题换文是卖国的吗?学术需要辩论。但是,请不要忘记,秉着《大公报》“不党不私”的理念,守护学术良知,在九一八事件后全民激愤中,王芸生先生仍然客观全面地评价了上述历史。以西原借款来说:

“利息低,无回扣,无切实抵押,诚借款条件之优者矣。”

“盖以二亿巨资,一无切实担保,二无高息回扣,结果强半流为滥债,无怪寺内、胜田诸人受其国人之攻击也。”(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110页,三联书店2005年北京版。)

至于山东问题换文,涉及胶济路沿线日本军队撤离、民政、警备交回中国等问题“此项换文在当时言之,比较于中国有利。然当时欧战大势显然属于德败,我为参战国之一,关于山东问题,自以留待媾和大会为得计。乃当时中国与日本有此一幕枝节交涉,资为日本后日在巴黎和会中之借口,亦憾事矣。”(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167页,三联书店2005年北京版。)实事求是指出此事的得失,实际是一件工作的失误,而与所谓卖国无关。

惭愧得很,我们有些史家至今没有达到1930年代的学术高度。历史学家如果跟在政治家屁股后面指责北洋卖国,怎样回应他们的论述?

应该确认一个学术成果:这是中外关系正在走出划分势力范围向华盛顿会议体系转化的年代。(唐启华:《北洋外交与“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金光耀王建朗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第47-9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北洋派大体遵守了三权分立体制。1924年以前,中央政府的产生和更替,大体上遵循了法定程序。有些总统如徐世昌内政、外交都卓有建树。(参阅郭剑林郭晖:《翰林总统徐世昌》,团结出版社2010年北京版。)

尽管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20世纪言论自由最好的年代。

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奠基时代。

这是市场经济发威,经济持续发展的年代。

第二.孙中山仍然被神化,他的言论和实践没有在学术层面上得到客观、全面的分析

孙文是革命的旗帜。但是,同任何历史人物一样,他没有避开人们自由评述的特权。,辛亥革命后他的思维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几个重大决策都是错误的。这是辛亥革命胜利的成果无法巩固的重要原因。

例如,发动三次战争。

不顾党内反对意见,一意孤行发动“二次革命”,对巩固辛亥革命制度变革成果非常不利,也证明他是很不成熟的政治家。

“护法”违法,把国民党带入死胡同。

“北伐”的结果是把肇始于广州的党国体制推广到全国。

这些不是偶然的失误,跟他的思维和学识的弱点息息相关。

1.没有与专制思维划清界限。

“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应该盲从我!”(《居正文集》第207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武汉版。)

这不是孤证。他的生死不渝的日本挚友宫崎滔天写道:

“孙先生的态度有这种味道:‘其他的中国人都不行,只有我一个人行,我是中国的救星,服从我者请来。’”(《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49-950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版。)2.对现代政党缺乏认识。

1914年,他亲手制定的《中华革命党总章》,居然宣布“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8页,中华书局1984年北京版。)而在1924年制定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则规定:“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54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版。)这些都是缺乏现代政治常识的表现。

3.对分权制约的现代政治不理解。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黄宇和教授的新著:《三十岁前的孙中山》有一重大贡献:直指孙中山向往德国俾斯麦的万能政府;他讲的“民权主义”、“五权宪法”,实质是香港殖民统治式的“万能政府”。

“说穿了,孙中山属意的万能政府,其实就是集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选五权于一身的政府。大别于英国的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机制。为什么孙中山属意这样的政府?归根结柢是因为他认为这样的模式更有利于把‘一片散沙’的中华民族团结和调动起来。”(黄宇和:《三十岁前的孙中山》第436页,中华书局2011年9月香港版。)

这个论断是解开孙中山言论和行动的钥匙。笔者多年来一再指出孙中山对现代政治制度和中国传统社会都缺乏深切的了解。他指责中国人一盘散沙,自由太多了。现代公民本来是一颗颗坚硬的石头,孙中山眼中成了渺小的沙子。有了结社自由,公民就会显示自己的力量;而孙中山却宣称“中国人用不着自由”(《孙中山选集》第72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念念不忘的是把中国人继续羁绊在宗族中。他认为“外国的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师导。”(《孙中山选集》第76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北京版。)他所设计的种种所谓超越欧美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不过是必须抛弃的累赘或专制体制的纹饰。

第三.掩盖革命力量的错误

辛亥革命的两大成果是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和实现了言论自由。

人们充分肯定了革命派在赢得这些成果中的作用。但是,他们也是摧毁这些成果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看看这个成果是怎样被摧毁的?1.《临时约法》是民国初年政治混乱的根源。(请参阅拙作:《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民初宪政》,删节后刊登于《品味·经典》2011年第一期第40-59页;《江淮文史》2011年第3期第4-30页全文刊登;《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双月刊)2011年第4期(98-106页)(7月15日出版)以《民初宪政格局再审视》为题,分两期刊发了全文。)

从政治层面看,它是革命派不成熟、缺乏远见和把握不了大局的产物。

A.动机不当。

冀图把战场上和谈判桌上得不到的东西,通过自己制定的文件夺回来。孙文当临时大总统,实行总统制。选出袁世凯当临时大总统,立即改为内阁制。

B.制宪机构缺乏公信力。

首先,这些参议员都是各省都督府指派的。“从严格意义上讲,通过都督府指派方式产生议员的方式,并不是一种选举,它仅仅是一种行政任命。”这种方式还比不上前清资政院民选议员:“资政院民选议员选举由两个程序组成,第一步是‘由谘议局议员互选若干人,’然后才是‘呈请地方督抚,再由督抚遴选若干人送资政院。’南京临时参议员的产生则是一步到位,直接由各省都督府派遣。”(严泉:《现代中国的首次民主转型----民国初年的宪政试验》第240-241页,秀威资讯公司2009年台北版。)

其次,这么一件大事,竟不让当选总统和拥有半壁江山、实力最强的北洋派参与。

C.程序不当。

这个宪法文件不是由已经宣誓就职的第二任临时大总统签署公布,而由已经辞职的孙文签署颁布。世界制宪史上罕有其匹!

从法律层面看,是宪法知识不足!

A.残缺的内阁制。早在20世纪30年代,陈茹玄在其《增订中国宪法史》中就指出:“盖纯粹内阁制有二权焉:一为不信任通过权,一为解散国会权……而《临时约法》皆无之,不可谓非《约法》之大缺陷。”(转引自《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16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北京版。)B.总统、总理职权分际不明。府院之争的根源在此。

C.没有违宪审查制度。

D.没有自由保障制度。

十多年的纷争根源在于匆忙制定这个水准不够的宪法文件,在制度设计上有严重缺陷。三权分立体制,一开始就在歪扭的轨道上运行。可是,史学家们坠入意识形态陷阱而不觉,仍在盲目歌颂这个文件!

与此同时,基于《临时约法》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国会,大部分议员迅速腐化。这是理解民初许多重大政治事件的前提。为什么段祺瑞要和梁启超联手,废除原来的国会,重新召开参议院,再造一个新国会?一群贪腐议员连参战案都要一再阻难。1923年曹锟贿选,登峰造极。联省自治运动,无非冀图摆脱贪腐和分裂,缔造一个新的中央政府架构。

3.毁灭三权分立体制、侵犯言论自由、侵犯财产权、扑灭公民社会都是从1923年的广州开始的。

自1923年孙文在广州建立大元帅府并决定“以俄为师”后,与改组国民党同时,抛弃三权分立体制便成了既定政策。

独立的司法系统被弃如敝帚。例如,1923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抓到一位据说是陈炯明属下机关派遣的“乱党”,“由吴局长亲自研讯。据供张谷荪,年二十八岁,香山人,直认附逆不讳。经于六日,提押东郊,执行枪决云。”(《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7日第7版)。)过两天,如法炮制,公安局又将抓获的另五名所谓乱党,“押赴东郊,执行枪决。”(同上,1923年11月9日第6版。)接着,在11月16日该局又杀了四人。(同上,1923年11月17日第7版。)广东省银行行长程天斗侵吞公款380余万元,经孙文指定人员组成的特别法庭判处死刑,“以程天斗奔走革命多年,功在民国……力向大元帅(孙文)为之讨情。昨已核准,报效军费四十万,赎罪省释。”(同上,1923年9月21日第2版。)凭口供、不经法院审判杀人;随意指定人审判,又随意放人;司法系统乱套了。1924年1月,孙文下令撤掉赵士北大理院(最高法院)院长职务。原因是他坚持司法独立,反对党化司法。

剥夺言论自由,连国民党的机关报《广州民国日报》也未能幸免。1923年8月30日起就不得不停刊三天:“本报之停版为不服从某部委员之检查也……至某部固一国最高军事机关,人所望而生畏者也。”(《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3日第2版。)所谓“一国最高军事机关”,其实是大元帅府的军政部而已。

侵犯私有财产也是在孙中山亲自领导下在广州开始的。

首先,流动资金成了猎物。各种税收,一般在原有规定外,“附加二成”。保险公司的保证金是维持正常营业不可缺少的;广州市政厅却硬向每个保险公司“提借”一万元!

其次,肆意掠夺不动产收入。房屋通常是居民财产的主要部分。1923年11月8日,大元帅孙文向广州市政厅主席(市长)孙科发出第三四四号训令,要在强迫“捐租两月”的基础上,“令公安局于广州市内,再向各房东业主,借用租金一个月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10日第6版。)

再次,干脆把居民或法人的不动产没收归公。1923年开始,广州发动举报“官产”,“其中有原属民业,亦被妄报者,以致群情惶惧,全市骚然”(《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5日第6版。)。更荒唐的是,把寺庙宣布为市政府的公产,“市内庙观寺庵,限十四天内准坊众僧尼备价优先承领,逾期开投。”(《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3日第6版。)

最后,人们热衷歌颂孙文扶助工农,却不敢面对他领导的国民党是摧毁工农社团独立性的先驱。例如:

“孙中山颁布了法令,工会召集代表大会必须呈请政府认可。此外,政府还有权撤销它认为不合适的工会领导机关的候选人,并将自己的代言人、甚至不是工会会员的人,安插进工会领导机关。”(达林:《中国回忆录1921-1927》第92页,)

4.革命派是破坏段祺瑞挽救共和最后努力的主要因素。

段祺瑞召开善后会议,是挽救共和的最后努力。关税会议,司法主权调查会,则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大步骤。

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是五大势力(奉系,直系,皖系,国民党,冯玉祥的国民军)微妙平衡的产物。打破这个平衡的是苏联操纵下的国民党和冯玉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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