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处处强调和提醒人们的民族身份,造成一些地方少数人闹点什么事,很容易就上升为‘民族问题’”
----“我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在工作中受特殊照顾,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我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

2015年5月29日, 西藏楚布寺展佛

2014年2月5日,达赖出席美国国家早餐会

2015年 5月7日,广西田林壮乡“吼敢”百家宴民族活动
日前,在中国政协民族宗教委主任朱维群与藏族出身的四川作协主席阿来的对话中,两人曾如此描述当下中共民族政策的“失效”。尽管人人皆知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需要改变,但是对究竟该如何更弦易辙却莫衷一是。朱维群在对话中开出三大药方来改变过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区分的做法,以推动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阿来也表示应淡化个体的少数民族身份。个中细节虽值得商榷,但也颇具启发意义。沿袭苏联模式 弊病尽现
1949年中共建政,中国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多少民族政策经验可供参考。之前的一些民族政策(如清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政策)即使行之有效被也被否定了。因为以往的中国被认为是处于封建社会或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它所实行的民族政策被认为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是“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政策。既然历史少有可鉴,中国可以借鉴的就只有社会主义苏联“老大哥”的模式了。
苏联的民族政策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民族自治;二是对落后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三是对民族区别和差异的强化。这三方面的政策有意无意地强化了民族差异和区别。首先,在民族自治上,苏联实行加盟共和国制度。苏联宪法规定,各共和国有权通过“自决”自由退出联盟。
苏联领导人开始可能认为这只是客气地说说而已,可几十年后这竟然真成为影响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英国前首相撒切尔也曾承认,英国对苏政策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利用苏联宪法上的漏洞”,即苏联宪法在形式上允许任何一个加盟共和国(只需凭着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简单多数)只要有意即可迅速脱离苏联。
中国确实借鉴苏式模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是并未像苏联那样“民族自治”上走得那么远。相反,中国在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之初就将其限制在中央集权的统一框架内,而非联邦制。像苏联那样“民族自决”式的自治在中国并未出现。即便如此,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给中国处理民族关系带来了困扰,因为“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就与此政策不无关系。
除了民族自治外,中国还在民族扶持政策上学习了苏联。同苏联一样,中国从各方面对少数民族体现民族区别和差异的语言文字、生活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予以保护和支持。尤其是在语言和文字方面,当局为民族地区建立民族学校,配备少数民族老师,还为其提供一整套的语言文字服务。当局的这些举措尊重了少数民族的人权,但从长远来说却未必真正对少数民族有利,因为它们强化少数民族与其它民族的差异,不利于民族融合。
实际上,中国借鉴苏联模式,考虑到民族特殊性、民族差异的方面更多,而考虑民族共性和民族融合的方面则较少。而苏联正是因为强调了民族差异和“自决”,才导致民族分离主义思想的泛滥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扩张,最终导致苏联国家的解体。2014年香港大公报就刊文分析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认为中国现行民族政策所起到的民族融合效果已经逐渐丧失,民族政策改革迫在眉睫。三剂猛药究竟可行与否?
为此,朱维群开出了三剂药方,一是不再增加区域自治地方;二是取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三是,取消官方的民族身份(户籍)标识。
对于朱维群的观点,舆论是存在争议的。首先是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朱维群认为,民族自治区域政策不利于民族融合,所以提出以后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既然以后不再增加民族自治地方,那么现在的民族自治区域怎么办?是否要取消?
从民族彻底融合的角度来看,取消民族自治固然可能是好的,但是当局这样做很可能会被外界认为是在强推民族同化政策,反而授人以柄。流亡海外的达赖喇嘛一直在谋求建立“大藏区”,这在藏区影响巨大。如果当局强行取消民族自治必然遭致其指责,甚至酿成国际事件。而且从现实难度看,民族区域自治推行数十年根深蒂固,骤然“退回”难免引发局势动荡。所以,要对现有的民族自治区域进行变动,尚需谨慎。
不过,中国现行的民族自治政策确实在发生一些新变化。2014年,新疆就开始探索通过建立互嵌式社区来促进民族交往和融合。当局声称,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不同民族群众共同生活在一个“大院”,享受共同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且形成了一个邻里互助的社会关系。若以此为蓝本逐渐推广,最终形成一个民族融合的大社会,并非不可能。
朱维群开出的第二剂药方是取消民族优惠政策。据了解,中国对民族地区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国家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各项扶持增多;二是对于少数民族个人的优惠增多。例如,高考加分政策,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20分,有的地方甚至能加到50分。除此之外,还有发达地区省市对落后民族地区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
不可否认,民族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但是也强化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对立。实际上,中国民族分布“大杂居,小聚居”的特征使得以民族为标准的扶持政策收效甚微。比如,跟汉族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单因其少数民族身份而享受特殊的加分政策;而同样是生活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人,却因其汉族身份却无法享受政府在计划生育上的照顾政策……这民族扶持政策所引发民族对立情绪是不容忽视的。新疆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去年7月31日《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提及在南疆“实行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这被视为对少数民族“特权”改变的一大信号。当然,一律取消所有优惠政策也容易使原有的少数民族受惠群体不满,但是中国可以考虑其它的替代政策。
比如,朱维群等人便建言,今后中国对民族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可以考虑更多以自然环境艰苦、群众生活贫困等地域性因素为标准。比如采取“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计划”等扶持政策,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不要刻意把少数民族从社会人群中区别出来,给予“超市民”待遇。这样才能真正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促进民族融合。
朱维群开出的第三个药方是,应尽可能地取消官方的民族身份(户籍)标识,例如,在未来的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为此,他受到很多人尖锐指责。批评者认为,如果身份证上没有这一栏,他那个民族就会“消亡”。然而,如果中国民族之间的差异只在于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栏,那么这样的“民族差异”还有多少实际意义?
另外,身份证上“民族”一栏的存在,只是在于当局便于管理,而在一定条件下却导致了“特殊防范”。例如,在西藏、新疆一些紧张事态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在采取安全措施时,选择以个人的族别身份作为重点防范与盘查的对象。阿来表示,这样的举措,虽有短期工作之便利,而实际上却是在“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因为这伤害了很多认同并维护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
在对话中,阿来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将民族身份具体到每一个人,并且明晰地落实在户籍、身份证和各种行政履历上的作法”,因为他就曾因身份证上的族别而受到重点盘查。他认为,自己并不需要因为民族身份而在工作中受特殊照顾,同时也不希望因民族身份而感到自己不能在这个国家“享受和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的公民权”。
阿来还认表示,对民族身份的过度强调容易使民族关系陷入困境,从而引发民族冲突。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也认为,解决文化与种族的多样性这样的全球化问题,“既可以靠一种加大差异的力量,也可以靠一种减弱差异的力量”。但他警告说,如果“加大差异”形成一种力量或习惯,那可能会付出两个代价,或者是“社会不能发展”,或者是“社会发展也不无风险”。
因此,除身份证外,中国应该考虑在更多的地方减少使用提醒民族身份意识的文化符号和政治符号,而代之以国家符号,这样更有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也许中国应当考虑参照解决宗教问题的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使民族身份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排除在公共议题之外。
苏联的历史表明,那种以突出民族区别和差异的做法,是与其促进民族平等、团结、融合的初衷相背离的。正如阿来所说,“中国现今的一些政策是在‘加大差异’,而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就民族政策而言,中国应当彻底摒弃苏联民族政策带来的负面示范影响,淡化民族差异,强化民族共性,聚焦民族融合。这样才有助于根除中国民族分离主义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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