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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第2批地方置换债券 额度1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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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下达了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为1万亿元人民币。

财政部表示,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仍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公开发行。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第1批置换债券发行工作时,已经按要求采取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顺利。

此外,财政部在下达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明确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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