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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法国别墅收不回 原因为何

2014年,中国启动多项海外追逃追赃行动,反腐高压态势下,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网在悄然密织高调收紧。追逃工作人员以薄熙来案举例,其资产处理方式是洗钱,中国的反洗钱调查薄弱,很难在境外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资产。薄熙来被认定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法国别墅,法院判决称会对此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不过一直没有下文。财经网称目前海外追逃中级别最高者是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外逃嫌犯自首期限(12月1日)到期,高严仍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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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

过去数年,对在逃嫌犯展开国际追逃追赃是中国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又以追逃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更为紧急和棘手。2014年年初,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

过去数年,对在逃嫌犯展开国际追逃追赃是中国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又以追逃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较为紧急和棘手。2014年年初,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决心可见。

反腐高压态势下,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网在悄然密织,近日高调收紧。公安部、最高检先后分别启动针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随后,“两高”及有关部门发出督促这些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以公安部今年7月22日启动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为例,截至11月23日,行动开展4月有余,已从57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318名。其中,缉捕169名,劝返149名,涉案金额千万以上的88名,派出的60余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

同时,今年10月10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由强势反腐的中央纪委承担具体工作,参与成员囊括“两高”、外交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负责人,将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组织重点个案追逃追赃、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措施和计划等。反腐追贪的国际共识也已达成。在11月初于北京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上,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获得通过,这意味着,APEC成员将携手铲除亚太地区“腐败避风港”,联合反腐是大势所趋。《北京反腐败宣言》中,成员各方承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并“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

可以预见,官员外逃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窄,更多的官员也将梦断境外逃亡之路。

美国、加拿大被认为是较多外逃官员的目的地。“我们致力于不让美国成为任何窃国大盗获利的天堂。”美国司法部发言人皮特·卡尔(Peter Carr)对《财经》记者说。两国的相关人士受访时均表示愿意深化与中方的合作。

中国境外追逃追赃为何如此紧迫?外逃人员都有谁,逃向何处?国际追逃追赃并非易事,存在哪些技术难题,有哪些制度因素的牵绊,又可以如何解决?

“特别”行动

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背后都离不开中央纪委的支持与协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后,更多的工作在陆续进行。

对公职人员集中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网已经撒开。2014年9月26日,最高检部署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

中国各地检察院随之跟进,从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潮州等省市检察院的公开信息可梳理出大致方案:首先,摸排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名单,建设在逃人员数据库。长期以来,不乏研究人员和媒体估算在逃官员的数量,但官方从未公开发布相关数据。

其次,逐案落实专人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并根据案情制定工作方案。其中部分地方甚至对每宗案件确定办案领导、办案人员、办案预案。同时,加强与公安、银行、通讯等部门协调配合、交换信息。一旦确定人员出逃境外,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面向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缉)”。

其中,黑龙江省检察院计划今年10月底前,各市分院全面摸清本辖区立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潜逃境外的情况,确定重点追逃名单和拟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名单。10月和11月,将督促检查省院交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其目标是实现境外追逃有突破,境内现有积案清理10%以上,新发生的潜逃案件抓获率达30%以上。

同是专项行动,最高检的部署方案与公安部“猎狐2014”有类似之处。“猎狐2014”4个月缉捕劝返318人,远超过去年全年抓获的151人。公安经侦部门立案管辖的经济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诈骗,以及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对《财经》记者称,专项行动自今年4月开始准备,7月22日启动,之所以在短期内有突破,可归纳为“以我为主、快速反应、主动出击、情报导捕”的机制。

“以我为主、主动出击”是指派工作组到有关国家、地区开展工作。“过去有案件需要协助,我们给相关国家发出请求,但对方如何处理、轻重缓急我们不知道。现在,以我方为主,带着新鲜的线索追出去,到相关国家去,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开展追捕。在工作中,我们会根据掌握的动态情报积极引导他们。”刘冬说。

在办案方式上,公安部行动办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如案件情况紧急,启动绿色通道。一般先由地方汇报其辖区内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案件,公安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部门查找嫌疑人踪迹。一旦确定了嫌疑人的大致逃跑路线,在沿线国家都会部署查缉。

在行动办对案件综合甄别后,则由公安部专项行动办人员和地方办案人员组成行动小组,根据嫌疑人的信息制定追逃策略。与嫌犯所在国警方或移民部门沟通后,即刻派出行动组配合当地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移交程序完成后由行动组将嫌犯押解回国。

即便是最后程序的押解,也并非易事。一线办案人员郝言(化名)说,有些国家要求迅速押解,限时24小时完成,必须做好预案并及时应对突发。

境外追逃“突发情况千奇百怪”。近日,另一位办案人员林坤(化名)从南美成功追回一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和当地移民局办完交接手续后,正待登机时状况频出。国外一家航空公司以机票超售为由拒绝他们登机,改签下一航班后还是未能成功登机,不得已改签次日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中间颇费周折。这位办案人员称,事先方案越具体越好,和当地如何沟通、沿途可能遇到的问题、线路安排都要周密部署,临时更改相当麻烦。

最高检和公安部的专项行动,背后都离不开中央纪委的支持与协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后,更多的工作在陆续进行。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加强国际合作、健全法律法规和关口前移等,控制外逃党员和公职人员。

“经济犯罪形势近年来高位运行,但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外逃现象,而是缓步趋升。”刘冬称。

谁在逃、逃向哪

在《财经》搜集的48名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中,18人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4人来自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人员,有15人服务于金融机构且以银行为主。级别最高者是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

据统计,此次公安部缉捕劝返的318名嫌疑人中,被劝返者约47%,约有半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等犯罪。

在外逃人员中,公众更加关注公职人员即官员的外逃及缉捕情况。目前,最高检还未公布此次专项行动的“战果”。此前的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

有名可查的最早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是陈新国,他是原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最高检在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称,“值得严重注意的是,不少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出卖国家经济情报,策划携款潜逃。”其中广东省已有200多名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作案后外逃,已追捕回80多人。报告称,这类案件在内地也有,如陈新国贪污200多万元后携款潜逃国外。

三年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称,“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对《财经》记者称,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是相当长时期的现象,很难具体划定最早起始年限。在没有签署引渡协议、司法协助条约时,“对这类问题一筹莫展,曾经一度饱受困扰。”

中国逐渐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机制是在近30年内。“上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陆续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等,才获得境外追逃追赃的法律手段。”黄风称。

《财经》记者梳理了公开信息可查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外逃个案,共涉及83人。其中,48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金融机构人员),除4人信息缺失严重外,另31人涉及经济犯罪。

分析其中20名有诱因可查的国家工作人员案例,其中15人系因得知被举报、利益相关人被查、被办案部门谈话或调查后外逃,另5人因借款、赌博、炒股无法偿还而外逃。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在逃或“失联”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担心贪腐问题暴露而逃之夭夭;另一种是因违规经商、参与赌博等导致债台高筑,无法还债而脱离工作岗位不知所踪。外逃的途径则有多种,如利用事先准备的假身份证、假护照跑到国(境)外,有人是利用出外访问、考察之机滞留国(境)外不归,有人是请休假期因私出国(境)不归。

目前,中国境外追逃的途径有四: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程序最为繁琐、周期长。

在48名国家工作人员案例中,有20人查不到缉拿归国的信息,1人因癌症亡命美国,另外27人被缉捕归国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0年后(含2000年),在2000年前归国的仅有3例。

中国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签订引渡条约较早,分别在1995年和1997年。中国分别从两国引渡的首例职务犯罪嫌疑人,出逃时间都在1998年,但成功引渡各耗时四年和两年,可见国际司法合作的复杂、引渡程序的繁琐。

黄风曾参与40余项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谈判及有关文本的准备,并参与办理一些案件的国际司法合作事务。他称,近年来中央对境外追逃追赃较为重视,反腐力度加强后,对职务犯罪的追逃追赃更是反腐的重要一部分。

“中央纪委起主导作用,其从2002年起把追逃追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进行有关的法制建设和个案协调。”黄风介绍。法制建设方面,当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生效)处于酝酿、起草阶段,中国要加入就涉及有关制度的对接问题,因此中央纪委牵头,联合“两高”、公安部等开始进行法制建设和相关改革,比如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等签订;个案协调则是因在引渡的案件中被请求国会提出判刑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协调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

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分别建立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联络协调机制,办公室均设在中央纪委。

黄风把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外逃的人群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第二类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第三类是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企业经营与管理人员;第四类是民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人员;第五类是私人。

“私人、企业类人员多是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后携款潜逃。”黄风认为,后三类人因流动性大难以统计具体数字,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数据易于统计且是追逃追赃的重点对象。

在《财经》搜集的48名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有18人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4人来自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人员,有15人服务于金融机构且以银行为主。其中有明确信息可查的、厅级以上干部为13人,级别最高者是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

黄风介绍,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外逃到发达国家,仓促、临时逃跑的则多选择周边国家。

统计显示,在有逃向信息的45名国家工作人员中,有10人流窜至两地及以上,逃至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的共有30人次,逃往中国近邻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缅甸、俄罗斯、日本、蒙古、香港的有21人次。

与此对应,经济犯罪的外逃者选择前述发达国家的有13人次,选择前述近邻国家的有15人次,还有人出逃非洲。

其实,公开信息可查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外逃和追逃个案仅是少量。公安部曾发布,2008年至“猎狐2014”行动前,先后从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追回810余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自2003年的历年工作报告,向社会回应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情况,但未细分有多少人是从境外缉捕归案。报告显示,自2000年开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自2002年底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2003年至2007年,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随后五年,职务犯罪追逃和追赃分别增长37%和126%。2013年,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赃101.4亿元。

因此,2003年至2013年间11年的数据显示,平均每年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约1048人。对比2012年至2014年6月两年半内,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名来看,如不考虑境内、境外在逃的比例,可知上述数字中境外追逃追赃的比例极小。

境外追逃的障碍

中国的反洗钱调查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资产转移取证方面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很难在境外相关的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资产

境外追逃追赃难在哪里?外逃官员的追捕追赃是否更加特殊?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被认为是外逃的首选地。公开信息可查,中国从美国成功遣返的共有2例,分别是中国银行(3.37, 0.04, 1.20%)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和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宋士合,两人均在美国逃亡13年。

中国和美国有长期的司法合作。1998年,双方成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下设反腐败工作、刑事司法协助专业组等。该小组中方的参与部门有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等,美方的参与部门有美国司法部、国务院、国土安全等。2000年,双方签订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皮特·卡尔对《财经》表示,通过该小组,中美双方每年都定期商讨司法协助、执法等事项,商讨内容包括在对方国家逃犯的情况。下次会议将于2014年12月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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