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约翰·福音第八章记载了一则故事,一群百姓拿着一名行淫时被捕的妇人,要求公开用石头掟死她,耶稣就对他们说,要是你们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用石头砸死她。百姓听后深感惭愧,陆续放下手上石头离开。然而时移世易,这个故事若发生在今日香港,情况大有不同,就算其身不正,自己本身是淫妇,仍会毫不留情地用石头砸死示威的学生。

港生称“烧法”代表拒8·31方案
在日前“六四烛光晚会”上,四间大学的学生代表高呼“命运自主,港人修宪”口号,然后公然点火焚烧《基本法》,此一举动惹起全港政界的热议,尤其是政改表决日渐临近的敏感时刻,特首、建制派甚至部分泛民议员纷纷开腔狠批,称《基本法》保障港人权利,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依据,“烧法”等于否定“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更质疑想港独,而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端亦斥行为非常无知,在一片嘘声中,“烧法”学生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漠视《基本法》遭僭建
欣赏这些官方背景人士的批评,有趣的是推敲说话背后的文化心理。事实上,“烧法”自香港回归后早有前科,最明显例子,在2004年人大否决2007及2008年普选,学生亦在香港礼宾府示威区烧《基本法》,抗议人大不尊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未闻被批自毁长城。就算不是学生,过去游行示威以“烧法”表达不满亦屡见不鲜。造成是次偌大回响,恰恰是香港政改即将表决,中央和港府又口口声声称政改方案根据《基本法》而定,如今学生公开“烧法”,否定人大8·31框架,同如掴了当局一巴,这口气如何咽得下?
最讽刺是,这些“护法大使”在过去有关香港政改及《基本法》遭人大修改或僭建时,未闻有任何抗议,批评当局不尊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等,例如在2007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香港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决定,当时人大同意2017年特首选举可由普选产生,提委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会员的现行规定组成”,不过在2014年的人大8·31决定,将提委会组成方式,由“参照”改为“按照”选委会组成,既自打嘴巴,又违背对香港的承诺,北京大学学者陈端洪甚至认为是“不合理的失衡”。讲到离谱,这尚未算。《基本法》原本规定香港政制发展只有“三部曲”,即普选制度的修订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不过全国人大常委就在2004年释法时,肆意把“三部曲”僭建成“五部曲”,即在“三部曲”前加上要香港启动政改时,先由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予以“确定”后,特区政府才开展政改的立法工作的两个程序,如此擅自僭建,其身不正,岂能反怪别人“烧法”抗议?
“砸石”制造清高假象
千万别小看淫妇砸石头的视效,它的最大好处,恰恰形成一种感官错觉,叫人以为向“烧法”者砸石头的人一定是正人君子,不会怀疑他们与僭建者沆瀣一气,淫淫相护,只会指摘别人胡作非为,不会反省自己是否如圣经故事里,耶稣所说的无罪无咎,更甚者,所作所为更加毒辣,逼使别人需要用“烧法”方式,表达对政改方案的失望及痛恨。
“空穴来风未必无因”,香港回归18年来种种乱象,虽说有外国势力介入,但中央和港府亦责无旁贷,尤其在高度政治化的今天,莘莘学子已异常关心政制发展,勇于争取自己的未来,在是次“烧法”事件显得格外清楚。假如当局只懂一味责怪新生代,懒理“烧法”背后的呼声,那么香港的问题永远是死结;要他们爱国爱港,永远是天方夜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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