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落马官员处理结果的通报,往往“隐藏”着一些重要信息。北京时间6月15日,中纪委官网通报称,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在官方通报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之时,均提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项。据考,在中共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尚属首次出现,而此中内涵的重要政治信号值得关注。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而在中纪委对廖永远的通报中,也出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此外,廖永远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首提“瞒报”
对此,大陆知名微信公众号政知局刊文指出,通过梳理公开通报资料发现,这是中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处理结果通报中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但事实上,这样的“首次”也并非无迹可循。2015年以来,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写进“双开”通报的做法曾在部分地方纪委出现。
此前的4月24日,中共广东省纪委通报,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杨永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3天之后,广东省纪委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通报指出,蒋“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此番6月15日,“瞒报”问题出现在孙鸿志、廖永远两位副部级官员的通报之中,在中央纪委对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历次“双开”通报之中,尚属首次。
文章援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专家的分析称,对孙、廖二人的通报结果,反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对违纪线索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曾协调组织部门调阅两位官员的个人报告事项。“除了规范拟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线索参考,无论是房产还是收入情况,调阅本人报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记录进行对比,便能发现该官员是否如实报告。”
“瞒报”意味着什么?
上述专家还表示,对于官员违纪情节的通报,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处分条例,上述条例覆盖了各类违纪行为的“细节”,例如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种具体表现。
早在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就曾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抽查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上述专家认为,将瞒报个人事项列为违纪事实的一项,同时也体现了“组织部门下一阶段对干部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更加重视的趋势”。
2014年年末,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抽查核实的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据介绍,下一步,中组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
“首提”释何信号?
大陆另一知名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亦认为,官方对落马官员的通报是一个警示作用很强的政治信号,反映了某一个时期中共从严治党的核心要求和主要抓手。比如2014年全年中共反腐强调“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5年初对苏荣的通报就特别提及苏“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随后还公布了一批未落实“两个责任”而受处分的典型案例,足见中共对发挥案件警示作用的谋划和考虑。
从2014年开始,中组部对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要求不断升级,明确提出每年要按比例抽查。2015年,大陆各地密集出台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多项措施,“逢提必核”成为新常态,多名拟提拔干部因不如实申报被停止提拔。因此可见,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中共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新抓手。如今,对孙、廖的“双开”通报首次公开“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情节,为中共提供了最现实的反面教材,更为中共进一步从严治党的部署作出了准确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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